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稍微有点曲折。
容我细细道来!
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上单位已无续签的选择权,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则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前,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有一定分歧,绝大部分省份认为单位没有选择权,只要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的,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个别省市对此持不同意见,如上海、安徽、四川、广州等地认为单位有选择权,可以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N即可终止合同。
直到202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只要劳动者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就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至此,此问题已再无争议!
所以,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如果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2N。此时,注意不要签署任何诸如终止协议类的文件,你可以选择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坚持终止的,拿到经济补偿金后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诉请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N,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同时诉请此间的工资性损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