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州区的一个村庄内
突发一起火灾事故
经初步调查
原来是两名租户之间的私人恩怨惹的祸
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发当天下午,租户李某(化名)与另一名租户因之前的误会起了口角,李某(化名)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竟用打火机点燃了对方的被褥,这一冲动的极端行为瞬间引发了被褥起火,火势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开来,最终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
目前,李某(化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故意纵火可真“刑”
这些很“刑”的事
发生还不止一次
01
相关案例
5月7日,河南南阳某工业园内一女子将不明液体洒在货物上并用火点燃,现场瞬间燃起大火,后经了解,该女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02
相关案例
4月11日14时55分左右,台中市大雅区一处民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40%烧伤、3人死亡,据多家台媒披露杨姓屋主疑因经商失败,11日要给新买主林姓男子交房,林姓男子11日下午与姐姐及游姓律师到场交房进屋后买卖双方疑似发生冲突杨姓男子便点燃汽油纵火。
03
相关案例
1月14日,浙江杭州滨江区一草坪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立即前往处置,据悉,此次火灾因女子觉得好玩用打火机点燃草堆引发火灾。
普法课堂
故意纵火要判刑!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切勿纵火
纵火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更会给无数人的生命、财产和环境
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珍惜生命
爱护我们的家园
远离纵火行为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王芳舒、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