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员工被判分担公司“电诈”损失一案,引发关注。 重庆某舞蹈公司4名工作人员,未经核实就按领导指示,将895万元转入诈骗账户,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院判决4名员工赔偿公司损失总金额的10%。
近年来,员工在履职过程中被“电诈” 所骗,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由于员工的过失并非主观故意,很少有员工被要求赔偿“电诈”损失。这次, 法院的判决是对劳动者的一次深刻提醒,警示员工尤其财务人员在履职中对于财务往来必须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同时也提醒,单位要认真加强对员工的防诈培训,织密制度“笼子”,填补财务漏洞,不给“电诈”任何可乘之机。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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