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津南法院邀请武警驻津南某部旁听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案件情况
2024年某日,在津南区某小区路边,被害人张某驾车与乘骑自行车的被告人王某亲属发生刮蹭。被告人王某见其妻子与被害人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争执,并在相互推搡、厮打中倒地,遂生报复之念,后上前多次拳击张某头面部、脚踹张某胸腹部,导致张某头面部及胸腹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
津南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本案经合议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
故意伤害他人常常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既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行为准则,以和平、友好的态度化解矛盾冲突。故意伤害往往是瞬间冲动的结果,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情绪,学会用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问题,以免因感情用事受到刑事处罚。
-THE END-来源:刑庭、综合办公室 | 出品:津南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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