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孔敬业的父亲孔城去世,留下一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孔城生前多次向家人表示,要将房子留给孔敬业一人继承,其他家庭成员也从未反对。在处理完孔城的丧事后,孔敬业的母亲赵晓兰召集了其他几个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写明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上述房屋的产权份额,一切赠与孔敬业。
2021年5月,赵晓兰因病去世。孔敬业遂联系其他家人准备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此时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赠与协议》上虽然有孔敬业弟弟的签名,但他如今已经去世,需要他的妻子陆佳也过来签字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陆佳自从丈夫去世后,就不再与孔敬业等人走动,两家已近6年未曾联系。虽然觉得有点儿麻烦,孔敬业还是想办法找到了陆佳,希望她能抽出时间配合自己走个流程。谁知陆佳得知事情经过后,竟表示从来不知道丈夫曾签过什么《赠与协议》,想要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就要将相应遗产份额折价支付给她。
孔敬业拿出《赠与协议》,将弟弟的亲笔签名展示给陆佳看,然而陆佳却又指着婆婆赵晓兰的签名表示,婆婆没有文化,根本不识字,这份《赠与协议》明显是孔敬业为了侵吞房产而伪造的。
孔敬业与自己这个弟媳怎么也无法说通,无奈之下只得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沟通了解了本案症结所在后,指导孔敬业收集了母亲赵晓兰曾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的凭证,从中提取到了赵晓兰的签名,并据此代理他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赵晓兰、孔敬业等人为案涉房屋的处分事宜,签订了《赠与协议》,该协议并无形式瑕疵,且根据孔敬业兄姐的陈述、银行凭证上的签名等证据,足以认定《赠与协议》系各方本人签字,故《赠与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陆佳无从否定《赠与协议》的效力,又提出赵晓兰名下除了案涉房屋外,还有丧葬费、抚恤金、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要求法院查明后统一分割。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丧葬费、抚恤金并非遗产,是对死者在世亲属的抚慰,不适用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而陆佳的丈夫是在赵晓兰之前去世,此后陆佳就再未主动联系过赵晓兰,考虑到两人的关系紧密程度,陆佳无权要求分配赵晓兰的丧葬费、抚恤金。而根据医疗、护理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可知,赵晓兰名下的银行存款已经消费完毕,无需再进行分配。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案涉房屋由孔敬业继承。
本案中,冠领律师紧扣《赠与协议》合法有效这一关键,驳斥了陆佳无视丈夫、婆婆意愿强争房屋的主张,全面保障了孔敬业的继承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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