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18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斌
审签/明芳
监制/乔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