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正在公开征集医保违法违规线索,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对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对于这些问题,日前,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培训现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做出了解答。
下面几种行为都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 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 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
- 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
-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
-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夸大病情,将未达到住院指征,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参保人收治入院;
-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
- 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
- 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 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发现这些问题,可拨打电话0991-4802271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举报。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向举报人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存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给予退回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等。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不仅通过来自各行各业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密切联系群众,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也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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