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针对艾迪药业(股票代码:688488)的持续督导问题,对高元和季李华两位责任人出具了警示函。据调查,该二人未充分履行对艾迪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此行为触犯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为第五条第一款条款。作为处罚依据,证监局依据该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此监管决定,若相关人员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及诉讼流程进行中,当前的监管措施将继续有效执行,不受影响。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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