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湖北荆州能耀新材有限公司铝硅酸盐面板生产线项目三期工程联合车间碎玻璃三号转运楼在筒仓安装前期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工人越过警示带看手机
5月13日11:10分,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项目设备安装现场作业人员李亚雄在联合车间碎玻璃3#转运楼二层平台完成电子秤基座焊接后,上至三层平台(+11.50m)等待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夏超(带班人)、李亚雄、王继中和另外两名作业人员一起下班。因三层楼梯平台处摆着一台电焊机和冗余电缆,李亚雄就越过安全警示带在楼梯平台靠洞口一侧看手机。
11:26分,夏超通知收拾工具准备下班,自己下到一层去关闭乙炔氧气,另一人下到二层平台去关焊机,还有一人在三层平台钢架梁上扩孔,王继中收拾好随身工具后,从钢架梁平台里面向楼梯换步台方向走来,李亚雄此时站在三层平台临洞口一侧,为了给王继中让路就走向换步台的钢柱旁,并背靠在钢柱上继续看手机。王继中在楼梯换步台上蹲了约2分多钟,起身准备喊其他人下去吃午饭,却发现李亚雄已站立不稳,从三层平台角边洞口摔到了二层平台。
夏超、王继中等人跑到二层平台时,发现李亚雄歪倒在平台上,安全帽、手机已摔到一边,约一分多钟,李亚雄后脑、双眼、鼻孔、嘴角开始流血。夏超连忙向生产经理梁刚汇报,又跟项目负责后勤的金汉平打电话,金汉平随即打了120报警,几人用车辆将李亚雄拖到厂区大门口等待救护车,11:40分左右转至救护车上,由金汉平将其送至荆州市第一医院,约15:00分,医生宣告李亚雄死亡。
现场警示标志严重缺失
荆州能耀公司铝硅酸盐面板生产线项目三期工程项目位于荆州市上海大道98号(上海大道与开发大道交会处东南角),事故发生在该单位项目联合车间碎玻璃3#转运楼上,三号转运楼总共有四层平台,总高度为24m,水平投影面积约为140m2,第一层为钢筋混凝土地面,第二层平台为电子秤底座(钢板平台),高度为+4.00m,第三层为钢架梁平台,高度为+11.50m,第四层为钢板平台,高度为+19.00m。
现场查勘情况:
1.钢平台楼梯+7.50m换步台(楼梯半平台)内侧与二层平台(+4.00m)临空高度达3.5m,无防护设施;
2.三层平台(+11.50m)钢架梁作业面未设置生命线,四条斜梁分别将平面四角分割成一个边长为2700mm的直角三角形洞口,洞口无硬质防护,下部无安全兜网;
3.钢楼梯侧面与二层平台及三层钢架梁之间的水平间隙达500mm以上,无防护栏杆;
4.警示标志严重欠缺。
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设备购货单位:荆州能耀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能耀公司”)。
设备供货安装单位: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
项目双方虽签订了原料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但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没有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项目部的前任项目经理春节前离任后,后任项目经理一直未到岗(直至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无教育人签名,安全技术交底由生产经理代办;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无安全管理内容;《晨会签到表》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签字人员与实际到岗情况不符。荆州能耀公司将4×1300T/D铝硅酸盐面板生产线项目(分为联合车间、深加工车间、原料中心车间、原熔皮带廊系统、碎玻璃皮带廊系统、公用车间等5个大型单体)三期工程的土建部分、钢结构安装部分和设备采购与安装部分进行了三次平行发包,土建部分发包给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安装部分和设备采购与安装部分的合同单位均为: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设备采购与安装部分的施工未签订监理合同。
事故直接原因
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项目部焊工李亚雄当日上午完成自己的工作后,从二楼平台上至三层平台等待其他工友下班,因违章越过警示带,且不系挂安全绳,安全帽带未扣好,随意在钢架梁临空一侧看手机(抖音视频),一时疏忽站立不稳,从钢架梁边的三角形洞口摔到二层平台,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
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无专业资质从事钢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保证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未督促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履职到位,未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1)事发前,项目部前任项目经理春节前离任后,后任项目经理未到岗,无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无教育人签名,安全技术交底由生产经理代办;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无安全管理内容;《晨会签到表》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签字人员与实际到岗情况不符。
(2)公司安全员李太鹏只对该项目进行一次巡查,未作出整改要求。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管理,一直存在多处安全隐患:①平台临空处缺少防护栏杆,洞口缺少硬质防护和兜网;②钢架梁作业面无生命线;③警示带未张紧,中间下垂难以起到相应作用;④安全警示标语严重不足。
(3)虽然进行了班前喊话,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①李亚雄不系挂安全带,先后坐、站和背靠钢柱,随意在钢架梁临空一侧看手机;②对这种危险行为,带班人和作业人员熟视无睹,没有对李亚雄及时劝导和制止。
5人给予行政处罚
1.王洪涛,男,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保证设备安装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没有与设备购货单位荆州能耀公司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夏公刚,男,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梁刚,男,徐州东大武汉分公司设备安装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制止员工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徐州东大公司武汉分公司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杨学虎,男,荆州能耀公司铝硅酸盐面板生产线项目三期工程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好设备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巡查,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审核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设备安装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资料及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李传军,男,荆州能耀公司铝硅酸盐面板生产线项目三期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未组织好设备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巡查,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亿钧公司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事故教训
企业要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现场安全巡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关键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要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作业特点强化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认真落实班前安全教育,着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在现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屡教不改的劳务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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