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营运车辆营运秩序,有力推进交通运输秩序健康发展,为乘客营造优质、安全出行环境,10月18日,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4起我市道路运输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及某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案情介绍】今年8月,执法人员在时代大道香格里拉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侯某正在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运送乘客。经核实,侯某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且所驾驶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侯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2项、第3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给予当事人侯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了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本地负责人,经合法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确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派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1项、第2项,责令涉案某网约车平台改正,并给予涉案某网约车平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案情介绍】今年8月,执法人员在城北区柴达木路盐庄西路口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徐某驾驶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私家车,以路边揽客方式搭载一名乘客从城北区柴达木路盐庄西路口到城北区北山建材市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15元车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证实,徐某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案情介绍】今年8月,执法人员在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园一期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驾驶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私家车,以路边揽客方式搭载一名乘客从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园一期至城中区北大街,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15元车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证实,杨某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杨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案情介绍】今年8月,执法人员在城西区文逸路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某驾驶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私家车搭载乘客3人,从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到海南州共和县,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每人50元。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赵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赵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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