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被公司辞退,于是他要求公司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不过,他的要求被老板直接拒绝。之后,他申请仲裁,提出了经济补偿,加班费等累计14万的赔偿主张,并向社保局举报公司没有按规定给自己缴纳社保。
收到仲裁通知和社保局的调查信息之后,老板不得不出面跟小沈协商了,不过,他并没有提赔偿一事,而是直接问小沈:“你就说想要多少钱,才能撤诉?”
小沈当时没有多想,以为老板不想麻烦,所以,痛快地报出了“价格”:撤回劳动仲裁12万,撤回社保局的举报2万。当然,小沈这个金额也不是乱报的,劳动仲裁时候,他主张的金额是14万,包含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加班工资等,近5年没交社保,这个金额2万多一点。他现在报总共14万的价格,其实是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老板当场给小沈转了14万,并且让小沈签了一张收据,收款事由写的是“撤销对公司投诉的费用”。
之后,老板的骚操作就开始了,他以转账截图和这个收据作为证据,反过来将小沈起诉了,表示小沈敲诈勒索走了巨额钱款。
法院对于这个事件进行了调查审理,最后驳回了老板的一切诉求。
首先,敲诈勒索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小沈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小沈要求老板支付的金额,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加班工资等,并且已经申请了仲裁,跟非法占有沾不上边。并且,这其中违法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沈的行为属于阻止公司违法。
其次,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不法行为,小沈的行为同样不符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加班工资等,举报公司未按规定给自己缴纳社保,都是有事实依据的。并且,小沈没有威胁、要挟老板,而是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向社保局举报等合法手段实施的。
还有,敲诈勒索中被害人存在“受胁迫、不得不为之”的情形,这个案例同样不符合。老板转账给小沈,是主动操作的,小沈没有胁迫老板,老板不存在不得不为之的情形。
虽然整个事情的结果算是比较完美的,但是,这老板各种骚操作,以及恶心的表现真的可以说是令人作呕,完完全全给人一种坏到骨子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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