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59.37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101.16万对,离婚率为2.6‰。显然,离婚总数、离婚率、离结比都显著上升;且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协议离婚占比下降,诉讼离婚占比有所上升。
以上数据,对于广大婚姻家事律师来说,无疑是重要信号。更不要说,如今的离婚案件律师费动辄几十、上百万,甚至达到上千万元,更多的律师开始关注并进入这一领域。
根据某一线城市律协对律师的职业状况调查显示,有32%的人期望进入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领域,位列第三,仅次于投融资、股权并购和公司清算、破产。
——显然,律师规模的迅速扩张,决定了广大律师需要将目光放在更有市场的细分领域。
婚姻家事案件中,法律规范的是由破裂产生的利益争夺。无论财富多寡,都可能会争夺资产、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冷静期施行后,其中一方若在冷静期内反悔,也得通过诉讼;法院的判决依据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这又涉及到认定问题……
作为专业的家事律师,如何帮助更多的当事人赢得这场财产纠葛、情感问题、伦理因素掺杂的离婚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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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决定了婚家律师走上专业化、精细化道路的必然性。因此,婚家律师最终呈现出来的法律服务,在各个环节上都应当与非专业化律师体现出差别。
10月22-25日19:00,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律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律师领衔,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孙韬律师、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严婷律师,带来婚姻家事案件硬核办案技巧,4天攻破四大业务痛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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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实务
易 轶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因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很谨慎,对于没有法定事由的,可以判离也可以不判离的案件,多数法院也会倾向于再给夫妻双方一次机会。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相关证据的收集一直以来都难度颇高,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如何有效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上一般是通过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暴或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7种情形来进行判断。
比如,怎样才能证明是“分居”?哪些证据具有效力?单独的证人证言,为什么难以为法院采信?如何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易轶律师的授课中,就将通过十个维度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进行深度拆解。易轶主任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近千件案件总结出的办案技巧,一定要学!
以下为授课提纲:
1.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2.重婚、同居、出轨的区别
3.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
4.人身保护令的正确使用方法
5.构成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6.如何认定恶习屡教不改
7.分居满两年与不判离后分居满一年
8.宣告失踪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9.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10.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02
婚姻家事案件财产分割实务
李小非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诉讼中最核心的纠纷之一。
以婚外情背景下的财产分割为例,有经验的婚家律师都清楚,因婚内出轨而离婚,原则上并不影响财产分割,更没有自动净身出户的说法。
但出轨方违背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根据婚姻法46条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那么,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因素有哪些?在办案中,要如何运用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
再比如,大家极为关注的另一种情形——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实务中也是如此。不管是赠与出资、借款出资还是虚假借款,都对应着不同的认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形也需要制定不同的房产分割策略。
还有很多家事律师可能感到掣肘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分割问题。股权价值如何认定?不同方法之间有何异同?无法评估时如何处理?如何确定股权分割方案?处理该类案件时又有哪些诉讼思路及办案技巧?
作为拥有超20年婚家律师实务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无论从技能还是经验层面来说,李小非律师的实战方法论都值得广大律师仔细揣摩和学习。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常见类别,容易混淆的财产类型应如何分辨?
2.婚内财产约定在订立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因素
1.在办案中要如何运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
2.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3.在实务中如何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经济帮助?
4.实务中如何争取更高的家务劳动补偿?
5.如何举证证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6.如何举证证明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7.实务中应该如何运用财产申报制度?
(三)(拟)上市公司股权分割
1.股权价值如何认定?不同方法之间有何异同?无法评估时如何处理?
2.如何确定股权分割方案?处理该类案件时有什么诉讼思路及办案技巧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父母出资购房,父母出的钱是赠与还是借款?
2.处理父母出资购房案件有何诉讼思路及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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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婚姻继承财产案件财产转移的对策
孙 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
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隐匿与转移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关系到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公平分配。
其中,财产转移本身是一个合法的法律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被用作隐匿财产的手段。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或转移到难以追踪的账户中来隐匿财产,从而在财产分割时减少应分给对方的份额。
那么,常见的转移财产方式有哪些?分批多次小额转移、买保险、买不动产、虚拟消费、伪造债务、公司股权设计等,都有可能成为手段。
如何见招拆招,揭开对方隐匿财产的遮羞布?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天衣无缝的计划,往往想要转移财产的人都会被抓住马脚,得不偿失。
以房产转移为例,首先就是要找到突破点——价格、知情权、受让对象等等,都可能是线索。
作为律师,如何替当事人未雨绸缪,在预防对方转移财产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识破并破解变得尤为重要。
孙韬律师从2003年至今已完成了八百余件家事案件的代理、十余位上市公司控制人家事纠纷的应对处理,为多位超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办公室服务的实际操作。他的讲解,一定能让你茅塞顿开。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常见财产转移的情形
二、房产转移的突破点-价格、知情权、受让对象
三、当事人为何要转移股权?
对股权转移维权应当考虑的因素、交易背景、交易对象、交易价格、资金实际给付、充分的换位思考,进行推演如何举证证明
四、如何能够找到被转移的银行存款?
五、对对方的银行流水如何进行甄别?
六、对外投资、信托、保险的举证
04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认定实务
严 婷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法眼看天下》等知名媒体节目特邀嘉宾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活目的而产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的解体过程中,债务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不仅关乎经济利益的分配,更直接影响到双方未来的生活品质。
作为婚家律师,妥善处理离异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并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为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等几种情形。
也就是说,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去进行认定和审查。具有丰富婚家实务经验的严婷律师,就将根据不同情形讲解认定和审查要点,提供律师实务视角的策略建议和办案指南。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沿革
1.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识及解读
2.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识及解读
二、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1.作为担保人是否为共同意思
2.作为证明人是否为共同意思
3.作为共同抵押人是否为共同意思
4.另一方未签字或追认的债务
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分居期间向父母借款生活
2.为父母医疗大额支出的债务认定
3.为子女高额教育支出、生活费用的债务认定
4.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的债务认定
5.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和审查要点
四、生产经营型需要所负的债务
1.借钱炒股的债务认定
2.借钱投入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认定
3.生产经营型负债的范围和审查要点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方式
2.执行阶段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3.协议离婚/虚假诉讼,将债务归为一方后的清偿
4.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共同财产
课程收获:
习得四位主任级别婚家律师的办案方法论、思路和策略
直击婚姻家事案件四大业务难点,各个击破
掌握最实用最硬核的办案技巧,实现婚家业务专业技能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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