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对辖区市场上存在的部分酒类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包装及标签上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军”等字号标识、炒作“特供”“专供”等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开展排查整治。
今年7月,该局春晖路市场监管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辖区经营者胡某销售标示有“特供酒”白酒5瓶(外包装标识“特供酒”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特供酒”进货凭证、合同等相关材料。
其销售标签上标注有“特供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特供酒”,没收涉案扣押的5瓶白酒,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整治期间,该局执法人员累计检查酒类生产者10家次、食品经营者722家次、其他主体158家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5个。下一步,该局执法人员将以酒类生产者、销售者、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广告印刷企业等为重点,严查是否生产、采购、销售“特供酒”,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违法印刷“特供酒”标识、包装等相关内容,督促经营主体增强责任意识,诚信合法经营。
同时提醒消费者,凡是带有党政机关或军队“特供”“内供”“专供”等广告、宣传字眼的酒品,均为假冒伪劣酒品,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举报,避免上当受骗,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胡礼兵)
来源: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 文编:卢妍 责编:廖俊杰 校对: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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