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国为 李乃栋)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司法局孙铁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孙铁铺镇居民王某一家平时在北京务工,房屋空置。韩某为许昌市襄城县人,携一家老小来到孙铁铺街道做加工生意,王某就将房子出租给韩某,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年的五月一日为付房租费的时间。今年5月2日王某就提前收取租金10000元。由于王某的房屋为陈年老房,年久失修,夏季连下几场大雨下来,房屋漏水严重,韩某担心自己的机器被损坏,就与房东王某提出退租的请求,考虑到房子还有七八个月才到期,韩某要求王某尽快退还未到期的租房费用7500元,好另找别处。王某听到此消息后,速从北京赶回来一查究竟,王某到家发现家里确实存在漏水问题,但是家里的门和地平均被损坏,所以不同意退还剩下的租房费用。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一同来到孙铁铺司法所申请调解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该纠纷后,通过走访调查,详细地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在分析研判双方调解的意愿后,制定了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邹双从法律角度为双方明理析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通过调解员邹双的劝说,韩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损失,但是双方对损失的具体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又通过多种方式对王某进行劝说,希望王某能怀着一颗宽容的心“退一步海阔天空”。王某考虑到韩某一家异地谋生确实不易,同意先支付2000元给韩某,剩下的5500元等房门和屋内地平修缮完毕再支付,如果韩某比较忙,怕耽误生意,王某可以自己修缮,修缮费用从余下的5500元里面扣除。韩某则表示:这些年承租王某家房子也确实赚到了一些钱,这5500元用来修缮房门和屋内地平只多不少,剩下的钱就不用退了,全部用于王某修缮房子。至此,一场纠纷圆满解决。
下一步,孙铁铺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摸排化解矛盾纠纷线索,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助力平安光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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