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被无理老人碰瓷,可否反诉对方恶意诈骗?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案件缘由】
2021年2月初,郑州市两个孩子在某路口骑自行车的时候,看见前面有一位老人在马路上逆行骑电动车。老人在行至一井盖处的时候,因驾驶不慎摔倒。两个孩子见状,赶紧上前帮助,一个扶起老人,另一个则扶起电动车
一个孩子的家长知道这件事之后,立马赶到现场,为孩子助人为乐的品质感到欣喜,同时觉得这是一次教育孩子的好机会。于是,家长和孩子一起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5000 多元医药费。
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样本来一场充分体现社会和谐的事件却演变成现代版“农夫与蛇”。被送到医院之后,老人拉住两个孩子不让走,宣称自己就是被这两个孩子撞倒的。她对于孩子和孩子家长的出手相助没有半点儿感激之情,一开口就是让孩子家长赔偿医药费5000元。
老人的子女赶到医院之后,看见母亲摔得浑身是血的惨状也十分激动,在没有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就贸然相信了老人的说辞,堵着孩子家长不让其离开
事情的发展走向让这位家长始料未及,原本他打算用这个机会教育孩子拥有美德的重要性,然而老人的反咬一口却与初衷背道而驰。现在,孩子不仅留下了心理阴影,对家长也是满怀愧疚,因为他们认为正是自己的行为给家长带来了麻烦,为此还躲在洗手间里悄悄哭泣。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家长只好拨通报警电话,并向媒体寻求帮助。
经过警察的调解,老人同意退还孩子家长垫付的4000元医药费,但对于剩下的1000元坚决不予退还,因为她依然坚持是这两个孩子撞倒了她。
后来,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明确此次事故由老人自己负全责。但面对责任认定书,老人依然不依不饶,表示:“我不管交通规则,但我的良心过得去,就算去法院打官司,我也不会还钱,还得要求索赔。”按照老人的逻辑推理,如果孩子没有撞倒她,为什么煞费苦心地送她到医院检查还垫付5000多元的医药费?
虽然老人胡搅蛮缠,但其子女了解真相后,还是很厚道地退还了医药费,并向孩子家长致歉,对孩子助人为乐的行为表示感谢。
【现身说法】
对于讹人者,单单从法律层面进行批评教育远远不够还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讹人者通过虚构事实强行向他人素夏钱财,不仅涉嫌诬陷,更构成敲诈勒索。案例中,老人利用他人的善心妄图讹诈,这不单单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也是建法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数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虽然对于讹人的行为有法可依,但大多数人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惩罚行为过轻。鉴于当代“农夫与蛇”的行为影响恶劣,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其负面的效应,为了正风气,司法机关应该严厉处罚,增加讹人者的违法成本。
对于多次讹人或者职业碰瓷者,涉案金额较大的,可以认为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做出相关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社会都站在好人这一边。
【读法心得】
案例中描述的事件在近些年来屡见不鲜,很多民众对这种反咬一口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并纷纷表示:如此恶劣的行为不应该简单地道歉了事,应该入刑,这样才能减少此类寒心的事件发生。
如此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完善法律并非朝夕之功,社会发展也需要时间。在此之前,我们依然可能碰到摔倒的老人或者自身就是需要帮助的人,只有人人都用实际行动鼓励见义勇为,当下的社会风气才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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