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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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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系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有关情况。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包括总则、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5条。

相较于福建省原有的公平竞争相关法规,《条例》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凸显福建省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还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福建省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另据了解,《条例》还设立专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部署,提出具体规范要求。《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记者 何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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