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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由于角度与众不同显得格外吸引眼球,购买无人机的人越来越多,但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可能会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10月21日,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发布一批无人机“黑飞”被处罚的案例。
据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警官介绍,无人机“黑飞”指的是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这种行为可能会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相关研究表明,一架1.8公斤重的无人机与时速700公里的飞机相撞后,将产生比炮弹还大的冲击力,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无人机被吸入飞机发动机,极有可能起火爆炸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除此之外,飞机若在起降、飞行途中遭遇无人机“黑飞”,飞机的飞行控制、自动导航、通讯等关键系统将会受到无线信号干扰,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无人机“黑飞”也会导致机场临时关闭、航班大面积延误或取消等事件的发生。因此,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机场周边一定范围会被划定为机场净空保护区。
(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所有民用机场均设定了净空保护区。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面积约9500平方公里),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包括: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含小河区)、云岩区、龙里县。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包括:观山湖区、白云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平坝区、贵定县、惠水县、长顺县。
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案例1:禁飞区飞行
2024年8月26日,郑某某在贵阳龙洞堡机场净空区域内非法驾驶无人机飞行。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违法解禁
黄平县违法嫌疑人潘某某通过从境外网站购买破解软件对无人机进行破解,并于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使用破解后的无人机在禁飞区实施无人机“黑飞”活动。公安机关对潘某某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联网行为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修改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行为处以警告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未批飞行
2019年10月11日,徐某某、吴某某受贵州某公司委托航拍水利工程测绘资料,二人未经审批,私自在监区上空飞行无人机,对监狱办公造成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某、徐某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4:未批飞行
2023年3月28日,吴某未经审批在清水河铁路大桥附近操作一架无人机,拍摄清水河铁路大桥视频。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禁飞时间飞行
2019年10月10日,凯里某建材有限公司为进行项目效果图拍摄,授意工作人员叶某某在(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下发的通告规定的)禁飞时间及区域内违法操控升空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提示:
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航空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守护。为了维护良好的飞行环境与民航安全,请各位无人机爱好者、操作者自觉遵守飞行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每一次飞行活动,共同守护蓝天秩序。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来源:天眼新闻
编辑:周天贵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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