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开车上路
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上路不仅不受法律保护
而且还存在很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有效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梧州公安交警将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0月21日10时许,李某某涉嫌无证驾驶浙B6***Q小型汽车行驶至藤县藤州大道路段时,被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当场查获。随后,执勤警员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16日8时许,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在藤县藤州大道对悬挂号牌为桂DG***3小型汽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胡某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执勤警员对胡某某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带来的后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18日8时许,聂某某驾驶粤EG***2小型汽车,行驶至藤县藤州大道路段时,被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执勤警员当场查获。经查,聂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警员对聂某某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及带来的后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守法出行,平安相伴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无证驾驶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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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石桂晖
校 对:钟嘉宁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 藤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看点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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