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綦江”的历史演变及位置变化(续)(1)
民国年间綦江与桐梓交界区域仍然存在的犬牙交错图示。特约通讯员 杨友钱 提供
上期“綦走发现”专栏,通过仍留存于石角镇上场口蒲河与210国道间明嘉靖元年(1522年)、万东镇榜上村孝子河畔汪家沟明成化五年(1459年)的两块“播州界”石刻,以及创修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桐梓县志》的李晋与儿子李诗的对话《桐梓疆界说》等史料,分析出“至少在元、明两代播州杨氏土司时期,綦江与播州北边的分界大致是以蒲河为界,左岸属播州,右岸属重庆”“在明、清两代,綦江与播州、桐梓的南段分界大致是以川黔古道、綦江河为界,下行路右、河右为桐梓,反之属綦江”等结论。本期将围绕清代、民国年间,綦江与桐梓毗邻区域边界变化的复杂现状,分析其出现的可能原因。
继承自元明
《元史·本纪》卷10载,至元十六年(1279年)忽必烈诏谕,“抚治播川、务川西南诸蛮夷,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宋、元之交,南宋播州末代土司杨邦宪捧表以播州、珍州,南平军三州之地附元,诏袭守如故,拜龙虎卫上将军,侍卫亲军都指挥使,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抚使,播州管内安抚使,至元十八年(1281年)加官晋爵,升宣慰使。
《明史》卷310载,“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卷312载,明洪武五年(1372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归顺,朱元璋“诏赐铿衣币……仍旧职”。
从中可以看出,由于播州杨氏土司在每一次改朝换代之际都是识时务的选择,元、明两朝,由于朝廷对西南腹地的控制能力不足,为了偏远播州地区的安宁,都对杨氏土司不变辖区、不降职官。据此反推,李晋笔下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李化龙平播胜利,改土归流新置桐梓县后与綦江县的边界,承自明初播州杨氏土司归顺中央,再往前推,是继承元代地处播州北部,与南川县(今綦江城)毗邻的南平綦江等处长官司边界。
綦桐多“插花”
中国历史上划分行政区域,与山川形便原则相对应的是犬牙相错,或称犬牙交错、犬牙相入等,其目的是避免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该原则始于秦朝,汉初广为采用。周振鹤、李晓杰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指出,“元代是犬牙相错原则发生转折性变化的时期。无论是作为高层政区的行省,还是降为统县政区的路,犬牙相错原则都走向了极端。”李晓杰著,长春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体国经野——历代行政区划》更明确,“以至元代没有一个行省能够拥有完整的地理形胜区域。明代虽然将元朝以犬牙交错方式划分的行省界线大都废除,但又形成了新的犬牙相入形势。”
从李晋笔下的桐梓与綦江大体分界来看,结合清《綦江县志》记载,犬牙相错非常明显。今綦江三江以上,綦江河右岸区域,恰似一块木楔,伸入贵州直达界牌,被三面包围,最大纵深150里左右。反之松坎起,桐梓属地北下綦江、南川,直达最北边的青山湖一带,纵深更甚,约有200里。
事实上,直到民国及以前,还存在相当部分逾越蒲河、綦江河的飞地。比如,蒲河右岸紧邻綦江金灵、永城的青山乡、桃子乡等就属于贵州,蒲河左岸镶嵌在桐梓关坝、刘罗坪之间的青羊市一部分等就属于重庆。綦江河左岸紧邻綦江东溪场、赶水场的上书村鱼沱、铁石垭等地就属于贵州,綦江河右岸紧邻桐梓关坝、居仁乡的扶欢坝一部分又属于重庆。
据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的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三)记载,清安顺知府胡林翼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归纳分析,这样的划分,“一因乎明之卫所,一因于元、明之土司,一因于剿抚蛮苗所得之土田。”
由于元、明两代的渝南黔北地区并没有推行过卫所制度,万历年间李化龙平播后的改土归流由新置的桐梓县继承了播州北界,笔者认为,这一地区山川形变基础上的犬牙相错,就是借胡林翼所分析的元、明之土司实现的。
对此,贵州省史学会会长、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杨斌教授在2015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插花地研究——以明清以来贵州与四川、重庆交界地区为例》中说,这些飞地产生的原因之一即有元、明之土司,与笔者的看法颇为一致。
“土司”是主因
回到李晋的《桐梓疆界说》一文,李诗每到一处分界碑刻,皆“问其居民,乃綦民、綦地。间里许,问之则桐民、桐地也。行数武,又为綦民、綦地。如是者至扶欢坝皆然。此何故?”说明李诗的困惑在于,这些界碑附近,往往又没严格按前述分界,綦江和桐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普遍存在犬牙交错的插花、或飞地现象。
李晋回答说,“若桐地之失,因明季蜀遭巨劫,半死于病,半歼于兵,室存人亡者数年。是时,惟遵无恙。本朝定鼎,广行招徕,乃独遵差徭十倍于正赋。而桐民避重就轻,因相率迁插于川西等处。东、芦、溱三里去其十之七,夜、娄二里去其十之九。是以康熙三年(1664年),除荒清熟现粮只一千有奇。”以上大意是,明末张献忠部队攻入四川后,直取川西,百姓或死于战火,或亡于瘟疫,十室九空十数年。而遵义一带大体安然无恙。到清顺治四年(1647年),四川(含今遵义在内的黔北地区等地)纳入清廷版图,为恢复生产,川西各地广招流民,由于遵义地区百姓的徭役负担非常重,相当于赋税之外的十倍,桐梓百姓纷纷用脚投票,举家迁徙到川西插占,全县五里流失人口最多的达90%,少之也有70%,出现了大量抛荒地。到康熙三年,清理田户,桐梓全县粮食产量仅有一千余石。
李晋继续给李诗解析,“继后,娄、夜二里荒地垦耕者,具领承粮。又避远就近,近綦者赴綦,近南者赴南。且在桐系顶荒,而赋重;在綦、在南则报新垦而例轻,谁乐为桐民哉?”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清廷正式颁布《招民填川诏》,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湖广填四川”运动开启,来川淘金的外省人到了毗邻綦江、南川的桐梓娄化里、夜郎里垦耕无主荒地。因桐梓属于熟地顶荒,需要按原田亩赋税承担义务。而綦江、南川属于新开垦耕地,有税赋优惠。故新民就近向綦江或南川县衙申报,就连人带地归给了綦江或南川。
“可知今之号綦地、綦民者,已荒而复垦者也。桐地、桐民,土著而未尝迁徙者也。”李晋认为,清康熙年间綦江、桐梓两县交界区域相互间的插花地,原本皆属于桐梓。今属綦江者,是桐梓的撂荒地被填川新民复垦时趋利避害就近申报綦江户籍造成的。仍属桐梓者,是“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的土著保留下来的。对此,李晋也反思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桐梓始设县时,县治选择的失误,“慨吾邑官吏,以鞭长不及与争。向使县治仍建于扶欢或三元坝,当不至坐视而失之也。”如果当年将桐梓县治设在北边的扶欢或松坎镇的三元坝,就不可能放任这样的县土流失。
据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校勘,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四)记载,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贵州巡抚林绍年补充认为,插花地的产生除前述原因外,还有“殆昔年苗属庄田因陪嫁、过继、迁居等事而业随带往者,至参错如此之甚。”简而言之就是“地随人走”的土地私有制。笔者认为,土地的自由买卖也属于这种类型。不过,这类插花地只是顶多数十亩、三五几户的个例,属于经济业态的产物。即使李晋所说的清初“湖广填四川”运动造成的綦、桐边界区域整乡、数保整保、数甲整甲的插花地的形成,严格意义上讲,同样是受经济业态的影响造成的。
诚如前面几节分析,元、明两代播州界,是土司制度下政治斗争的产物。与本节所列的经济业态形成的插花地相比,性质完全不同。后者并不能对南平綦江等处长官司的疆界,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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