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引导督促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及时消除整治火灾隐患。近日,绥宁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9月29日,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绥宁县湘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楼采用彩钢板搭建,其彩钢夹芯材为聚氨酯泡沫塑料(易燃、可燃材料),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规定的A级要求,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2018年版)第5.1.7条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有关规定,经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为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积极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强对这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导检查,切实加快推进隐患整改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阳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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