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位法官好,明明和案件没关系,还帮我们处理。感谢!感谢……”随着众多的感谢声,承办法官沈东连负责审理的一起共有28名原告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最终以原告共同撤诉为由结案。那么和案件“没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事?法官为什么要处理?原告又为什么撤诉还要感谢?
Part.01
原告之意不在诉请
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某药业公司成立职工持股会。至此,该药业公司工商档案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张某和某药业公司职工持股会。陈某等28名原告是某药业公司职工,也是该职工持股会成员。公司在后期发展中,这些职工与公司另一个股东张某发生分歧,多年矛盾未解决。后28名职工诉讼至法院要求某药业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等材料,行使股东知情权。
然而,在案件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听到公司职工陈述张某应该支付股权款项,回答法官问题时也总是跳开股东知情权行使的内容,可以说是“答非所问”。本以为是当事人不太清楚专业的法律名词,但经多次释明,28名原告仍然围绕股权转让问题回复。此时,承办法官似乎发现了问题所在,案件并非表面那么简单。
庭后,承办法官就庭上疑惑专门与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以了解起诉的最终目的,验证其内心推测。果然,原告代理人透漏,在诉讼前,张某一直和这些原告谈收购股权事宜,但一直没谈拢,也没有明确的书面材料。主要是张某现在没有资金,大家知道这个案件最后即使判决了,可能也解决不了矛盾,但想通过这个办法来让张某面对这件事。
Part.02
被告请求法院协调处理
了解原告的背后诉求之后,承办法官又与被告某药业公司沟通,了解其想法。该药业公司也清楚原告的目的,但认为不能“强买强卖”,张某愿意购买股权,但现在没资金,也没办法。
“涉及几十个职工问题,我们也希望法院能帮忙协调解决。”被告代理人诚恳地建议。
Part.03
和案件处理无关,还要协调吗?
经过对案件本身的研判,在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已经确定了裁判方向。考虑到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来回法庭不方便,承办法官于是组织双方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沟通调解。
然而,双方争议仍然很大,涉及基础问题太多,有的人社保没有补齐,有的人已经退休,有的人还需要结算……
显然,仅通过微信沟通并不能解决问题,协调处理又再次搁置。经过认真考虑,承办法官决定通知所有原告到庭,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
Part.04
分类处置,各方诉求有了归宿
调解当天,大家各抒己见,有些原告与张某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分歧不大,对于这部分人,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谈话,明确双方条件,解决问题。
另外部分人员分歧矛盾很多,同时涉及的问题也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诉讼能够解决的。对于这些人,一旦和解不成功,那么这次诉讼即使胜诉,也对他们的根本诉请没有帮助。这些原告一再询问承办法官,是不是就没办法了?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双方本意,发现原告想要的是今后实现权利的途径。因为双方并无股权转让协议,导致原告后期无法向张某索要款项。但是张某同意收购,只是需要双方进一步结算。
最终,承办法官提出方案,并与双方进行谈话,明确双方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值,确认双方存在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后期双方可依据谈话内容进行结算。该方案提出后,剩余原告和被告一致同意,连连称赞感谢。
“我希望成为一名既能办好案子又能真正化解好矛盾的法官,这也是司法为民的要求”,为小编解谜时,承办法官沈东连笑着说。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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