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沉迷在直播平台看淫秽表演,一男子竟想到通过在直播平台招募女主播进行淫秽表演来“发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黄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陈某因沉迷网络看女主播淫秽表演,便想“依葫芦画瓢”,通过直播平台赚钱。2022年底,他联系某直播平台,成立了“家族”,自己担任家族长,以直播的方式组织女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要求她们用话术引导观众打赏礼物。2023年1月至7月期间,陈某获利15万余元。
2023年11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陈某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网络直播来钱快的“商机”,通过网络色情直播的方式非法牟利,社会影响恶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一切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希望广大网民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上网、绿色上网,共建清朗网络环境。(通讯员:孙百灵、沈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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