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舒城县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
接到两男子的求助称
其与对方因为经济问题发生纠纷
请求帮助
经过值班民警辅警询问
段某在8月份左右与舒某一起打牌
在牌桌上借钱给了舒某
现向舒某索要
两人所谓的 “经济纠纷”
其实是赌博产生的“债务”
民警得知此情况后
立即展开调查
段某、舒某以及其他两名参赌人员
对其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四人被处以 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舒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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