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与周围的人,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事。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借条,那么一旦对方不还款,凭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款凭证,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能证明借贷事实吗?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年年初,陈某以孩子读书差30000元为由,向杨某借款短期周转,并承诺一周之内偿还。于是,杨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陈某转账30000元。之后,陈某通过微信两次还款,一次3000元,一次7000元。后杨某多次催收,陈某拒不偿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
简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所提交的向陈某转款30000元的记录、陈某向杨某还款10000元的微信记录以及通话录音之间不存在互相矛盾情形。陈某抗辩出借人为第三人张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陈某仅提交了与张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系出借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使杨某主张的借款事实达到真伪不明的状态,故对陈某的抗辩不予采信,认定杨某、陈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依法成立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遂判决陈某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明,不仅仅限于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借据等书面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关系诉讼,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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