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时风
诋毁英烈,涉嫌犯罪。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甘肃、江苏警方联手,快速处置一起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经查,甘肃会宁人强某,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其利用网络用户名“对号某某”,在直播间发布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刘胡兰,一个在抗日战争和国内革命战争中英勇斗争的女英雄,她的事迹激励了无数人。她的故事,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勇于斗争的象征,是我们应该铭记和传承的宝贵财富。
然而,强某的行为,是对这种精神的公然侮辱,更是在挑战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不仅伤害了刘胡兰家属的感情,也伤害了所有尊重历史、尊重英雄的人们的情怀。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强某被罚,是对所有侮辱英雄、亵渎历史行为的警示。它告诉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尊重历史、尊重英雄始终是社会的底线。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刮起一股妖风。有的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歪曲、否定历史,诬蔑、诋毁英模人物。从“质疑”黄继光,到制造谣言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一些人把否定历史当时髦,以解构崇高为能事,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这种抹黑英雄的劣行决不应该,也决不容许,必须严厉打击。
文章最后,附一首诗作为结尾:
先烈事迹贯长虹,
岂容小丑污英名。
革命历史不能忘,
严打篡改抹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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