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市公安局、自规局、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应邀参与旁听。包括省人大代表、泰州安井工会主席、妇联主席、采购部经理李霞在内的多名代表委员通过“我审您督”平台“点案”参与监督。
2021年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外出收购或他人送货上门的方式,先后购买云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麻雀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鸟类16600余只,并安排其妻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对其中有毛鸟类尸体进行剥皮处理,以便出售。根据国家林业局2017年46号令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一只价值1500元的标准计算,王某持有的15703只云雀价值合计235545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明知在禁猎期,仍多次使用地笼等禁用工具或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方法猎捕蓝喉歌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道眉草鸥等野生鸟类,并将猎捕到的鸟类杀死后销售给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1.5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因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案将择期宣判。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不能因利益的驱使作出违背法律、遗祸后代的行为。希望兴化法院能依托新成立的环资法庭,为环境资源保护贡献一份强有力的司法力量。”主动“点案”参与的省人大代表李霞庭后表示。
法官提醒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猎捕、破坏,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不可因喜爱而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不能将其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切勿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图文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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