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陈侃理主编的《重写秦汉史:出土文献的视野》出版,这是全球秦汉史学界的标志性事件。他要我为此撰写书评,对我而言不仅荣幸,还责无旁贷。因为我原先忝列《重写秦汉史》作者群内,最终拖沓掉队未能交稿(原因详下),以书评稍赎前愆,自是义不容辞;而我参与此书的写作历程长达十年,浸淫日久且具备某种程度的内部视角,有机会以书评的形式呈现若干所见所思,亦有独特意义。当然本文的观点全部是我个人的立场,所有问题皆由我自行负责。
《重写秦汉史:出土文献的视野》书封
我在台湾大学历史系读书时,曾听闻先秦领域的老师怀古:她们当年选择研究领域时,对古典中国感兴趣,但不想研究出土文献的学生,就会选择后段的秦汉时期。显而易见,当出土文献研究已足以重写秦汉史的时代到来,古典中国研究者也就不再能回避出土文献的挑战,必须直视出土文献所呈现的崭新且全面的秦汉史图景,本书乃应运而生。
本书的出版适足提供一条沟通出土文献与秦汉史之间的捷径,书中九章《文字发展》《文书行政》《律令法系》《徭役制度》《军事制度》《政区地理》《信仰世界》《时间秩序》《里耶秦简》,若非有深厚传统的旧领域,便是能引人入胜的新领域。对新一代的秦汉史学子来说,《重写秦汉史》必须花时间通读,借以初步建立出土文献与秦汉史的基本知识框架;对当代的秦汉史研究者来说,《重写秦汉史》更须时时置于案头,藉此掌握自己专业领域及其之外的重要学术进展。
但《重写秦汉史》并非一本新的《秦汉史》。正如陈侃理在后记所言:“‘重写’不是完成,而是一个开始,一种希望,一份邀请。”本书更准确的名称其实是《重写秦汉史之前》,《重写秦汉史》是一项阶段性任务,是重写秦汉史的必要准备工作。
今人提及《秦汉史》,很难不想到下列诸家及其著作:民国初年钱穆(1931)、翦伯赞(1942)、吕思勉(1947)等人的早期经典,都是史料全凭传世文献之作;数十年后林剑鸣的《秦汉史》(1988)、西嶋定生的旧版讲谈社中国史《秦汉帝国》(1974)、杜希德(Denis Twitchett)与鲁惟一(Michael Loewe)主编的《剑桥中国秦汉史》(1986)等后期经典,受时代所限,出土文献在全书里的分量也只是稍有补益;直到近十来年王子今的《秦汉史》(2009)、鹤间和幸的新版讲谈社中国史《始皇帝的遗产:秦汉帝国》(2004)、陆威仪(Mark E. Lewis)的《哈佛中国史·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2007),方因地不爱宝,对出土文献已多有参考,然而究其实质,当代名家的学术底色仍未深受出土文献的浸染,其作品仍可视为传统秦汉史的殿军。
正因如此,今人要想追步前辈名家,根据出土文献重写秦汉史,已不能仅止于书写内容的更新,更应进一步作出书写思维的改易,乃至书写结构的变革。要做到这点,作者群的世代交替几乎不可或缺,2013年陈侃理对《重写秦汉史》一书的筹划可谓切中肯綮:
本书的作者都是不满35岁的道地青年。
大都在世纪之交开始接受学术训练,得益于前辈的开拓、资料的喷涌,以及那十余年间相对宽松的时代氛围、学术环境,已在各自的领域初露头角。
《重写秦汉史》的作者群都是青年,他们从踏入秦汉史领域开始,至今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新世代学者,其学思历程无不受到近年出土文献尤其简牍井喷式出版的密切影响。二重证据法仍是二重证据法,但主从轻重已经有所更易。无论新世代学者怎么看待秦汉史,无论传世文献再怎么不可偏废,出土文献都已经内化到他们的学术血液之中,成为他们思考不可或缺的养分,这是新世代学者的“原罪”。根据出土文献重写秦汉史,是孔恩所谓学术典范转移的革命,是新世代学者应有的学术担当,是死而后已的事业。孙闻博在写作本书时,感受到一种“英雄气概”,或可如此诠释。
秦汉史的书写思维要如何改易?陈侃理主编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譬喻:
历史上的研究对象好比业已消融的冰山,古人图画了它的轮廓,而出土文献则是偶然崩落到我们手中的碎片。这块碎片来自冰山本身,有着任何图像都描摹不出的温度、质感、味道。但冰山毕竟不是冰块,只有把碎片放到整座冰山的影像中去,才能充分认识两者,并获得一种想象的能力,去思考潜藏在海平面以下的巨大存在。
此说阐述了出土文献与秦汉史的关系,凸显了出土文献原始性与碎片化的特征,特别精彩的是利用海平面下的冰山意象,呈现出过往历史确实存在,却又不可捉摸的性质,历史学者必须在史料的基础上想象,才可能对整体历史有所把握。但若求全责备,我认为此譬喻对传世文献的着墨有所不足,而冰山与冰块的自然性质,强调了历史现象的客观存在,多少削弱了历史的另一个面相,也就是史料的主观意图:今人所能得知的历史现象,必定都来自于根据人类某种意图方得以保存下来的史料,无论该行为是否为狭义的历史书写,无论书写之物最终成为传世文献抑或出土文献。因此历史既不绝对客观,也不全然主观,历史是主客观交融下的产物。正因如此,傅斯年说“历史学只是史料学”,罗新则说“一切史料都是史学”。
在此视角下,我想提供另一个譬喻,作为互补:如果将过往的历史视为一幅失传的古画,那么传世文献可以视为古画真迹在后世的摹本,勾勒全局,但细节难免失真;出土文献则可视为古画真迹的残卷,局部真实流畅,但无法复原全景。我们还可以把譬喻想得更复杂:过往的历史就是过往的历史,稍纵即逝,无可留存。各路画家留下的一幅幅画作,都是史料。有的画家,精细描绘近在眼前的景物,工笔画作有如巨细弥遗的日常行政文书。有的画家,为了呈现远方的飘渺山水而采用泼墨,视野宏阔,但细节疏略,略似概括整个时代的正史笔法;有的画家不写生,直接摹仿他人的画作,作品却又留下种种个人特征,正像书籍的代代传抄;至于意在画外的文人画、兼具全局与细节的长卷……在史料里也都有可供比附的例子。然而可以断言的是:即便古画再多幅且完好无缺,将它们全部拼凑在一起,也绝不可能复原完整的风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与森罗万千的历史现象相比,数量实在太过有限,要想彻底还原历史的真相绝无可能。但史料就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全部,一切的史学工夫都只能在螺狮壳里做道场。以管窥天,诚哉斯言!
写作的思维与结构
回到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关系,《重写秦汉史》作者群对其理解当然不完全一致,但考虑都十分精审,因此对秦汉史书写思维改易的把握也十分鲜明,往往能在专业领域提出独到之见,本节略举数例:
陈侃理在第八章《时间秩序》里全面回顾了秦汉历法研究,最终他独到地指出不同出土文献所见具体朔日、闰日的落差,并非书手的抄写谬误,反而应视为当时地方行政与区域社会使用历法的实态;过往学者受制于传世文献与自身经验,相信秦汉王朝跟当代政府一样,由中央政府建立且在全国执行一套完全划一的大一统历日秩序,因而引发历法构拟与复原的争议,对他来说,几乎可谓之“假问题”。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所见秦汉历法高度相似,却又有微幅落差,这才是当时大一统理想与实践关系的真实样貌。如此彻底站在出土文献的“立场”,进而反思传世文献的“立场”,非常适切地说明了何谓秦汉史书写思维的改易。然而这样的研究实例十分难得,即使在《重写秦汉史》各章里亦不多见,更非出土文献研究的常态。而且根据如此彻底的书写思维改易进行研究,必须奠基于对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皆有精准且全面的把握,否则极易“站错队”,发生过犹不及的诠释失当。
同样成功的例子,又见于张忠炜在第三章《律令法系》对秦汉法典起源的回顾。出于唐人之手的《晋书·刑法志》所建构的传统中国法典发展谱系屹立不摇长达千余年,迄今却受到出土律篇强而有力的挑战。近年湖北荆州张家山247号、336号墓,胡家草场12号墓与云梦睡虎地77号墓随葬的竹简律令,以及湖南益阳兔子山古井出土的律篇目录木牍,使学界首次得知汉初律篇至少已有五十种,且种类与数量相对稳定。《晋书》所谓汉初萧何作《九章律》与叔孙通作《傍章》十八篇的说法,至少在律篇数量上几乎完全破产。然而《晋书·刑法志》之说亦非一无是处,上述出土文献还呈现了汉初律篇存在“狱律”与“旁律”的分类,与传世文献所见《九章律》和《傍章》的区别若合符节。张忠炜进而主张《晋书·刑法志》之说并非空穴来风,或来自汉唐律令学家的发明,深化了我们对传世文献性质的认识。
相较于时间与律令研究的方兴未艾,马孟龙在第六章《政区地理》的回顾反映出土文献早已成为秦汉历史地理学界的基础史料,无数新研究皆赖以展开,许多旧认识也得而更新:凭借岳麓秦简与西安相家巷秦封泥等新材料,打破以裴駰《史记集解》秦三十六郡清单与特定郡数系统为基础的秦代政区地理断面,可谓突破旧体系的代表;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体例“不书王国辖县”与“同郡属县集中排列”,复原汉初吕后元年的政区地理断面,则是建立新体系的代表。在《秩律》、江苏连云港尹湾汉牍《东海郡集簿》与湖南郴州西晋简“上计书”等出土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马孟龙重新检讨《汉书·地理志》的性质及适用范围,指出其户口数、县邑名目与统计数据皆无法对应的原因,在于《汉志》的书写根据了三种不同的资料:郡国名目及户口数来自元始二年全国户口簿、县邑名目来自元延三年全国行政版籍,相关统计数据来自绥和二年全国集簿。根据出土文献反思传世文献,不代表二者是对立关系,出土文献也可以是传世文献研究的功臣,反之亦然。毕竟出土文献其实就是未能留存至今的传世文献,而传世文献几乎可视为失去了发掘讯息的出土文献。
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辅相成的例子,以孙闻博第五章《军事制度》最为鲜明。孙闻博打通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构建了整个秦汉军事体系:秦至汉初军事组织的特色是京师与诸郡平等,内郡与边郡差别不明显;武帝以降的军事组织,不管是京师与诸郡的中外之别,还是边郡的“边地化”都明确成型。随着秦汉军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过渡,以二十等爵制为基础而建构的身份秩序、边境居民的日常生活等形形色色的史学课题,都需要从军事制度的角度切入,方能准确把握。本章已不只是重写秦汉史的“邀请”,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视为重写的具体实践。
打通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取径,已十分不易。若进一步追究出土文献的性质,关注文献的出土环境,重视考古学的发掘视角,解析文字之外所承载的讯息,难度自然更大,但成果也更令人期待。田天第七章《信仰世界》里对遣策、衣物疏与告地策的整合研究便是如此。出土文献里的“遣策”一词,来自《仪礼·士丧礼》的“书遣于策”,指随葬品的清单。西汉中晚期所见的遣策限缩为“衣物疏”,记载的随葬品范围缩小到以衣物为主。从遣策到衣物疏的变迁,该如何深入理解呢?田天首先指出“告地策”是汉初遣策的一种特殊形态,与记录人俑的遣策相配合,是墓主带“人”到地下去的必要手段。西汉中晚期衣物疏并不纪录人俑,告地策也随之消失。换言之,从遣策到衣物疏的变迁,必须置于整体墓葬乃至丧葬礼仪文化的环境里去理解。
田天又指出遣策可以用来宣读、核对随葬品的种类与数量,可谓“读遣”。但《仪礼》的“读遣”仪式进行之前,死者衣物便已随尸体封入棺内,因此“读遣”的范围只限于其他随葬品。在汉初遣策里,衣物与其他随葬品可以区隔开来,随葬衣物的遣策或单独成卷,或无核对的勾画符号,大抵均未在“读遣”仪式中使用,与《仪礼》的记载若合符节。然而西汉中晚期遣策被衣物疏取代,而衣物疏木牍上头多半没有勾画符号,田天认为这反映《仪礼》的“读遣”仪式在西汉后期已被取消,丧葬礼仪发生了很大的变迁。此说挽合了各种性质不同的资料,富于解释力,也提醒我们有些传世文献的记载较为笼统,其适用范围有必要根据出土材料进一步确认。但若我们更相信传世文献的效力,那也可以主张“读遣”仪式本就用不到衣物疏,西汉中晚期之后只见衣物疏,不见记载其他随葬品的遣策,不一定能说明《仪礼》的“读遣”仪式被取消,遣策形态的变化不一定能反映丧葬礼仪的变迁。将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与考古环境整合在一起探讨,会导致历史问题复杂化,诠释的各种可能性自然而然增加,追求定论逐渐成为不可能的任务。
即使不考虑考古环境,在一些特例里,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关系仍旧复杂难解,例如凌文超第四章《徭役制度》。所有探讨秦汉徭役制度的学者,都必须处理下面两条史料的关系,一为《汉书·食货志》:
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一为《汉旧仪》: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
至少从唐代颜师古开始,学者对读这两条传世文献,从断句到内涵迄今仍争论不休,凌文超扼要归纳为四种说法。他进而指出,不管传统学者如何深入辨析秦汉军制与徭役的关系与结构,即便当代学者有幸参照出土秦汉律令与行政文书,乃至援引山东青岛土山屯木牍等最新刊布资料,都不能对这两条史料提出圆满的解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相关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性质殊异,两者难以结合起来分析;勉强将出土简牍纳入传世正史与政书的框架,反而治丝益棼。虽然如此,凌文超仍对出土简牍里的“更”与“月为更卒”的关系、秦代傅籍标准为何(身高与年龄)、汉晋课役身份的变迁(小大丁老)等具体课题,提出详实可信的论述,反映出即便史料造成的难题无可索解,有识的史家仍可见缝插针,在现阶段取得应有的学术推进,不徒呼负负,只作巧妇难为无米炊之叹。
上文用了六章呈现《重写秦汉史》作者群在秦汉史书写思维上的改易,下文想用其余三章说明《重写秦汉史》必须面对的秦汉史书写结构变革。
在第一章《文字发展》里,郭永秉除了根据书写方式与载体的差异介绍秦汉文字,还重点探讨了六国古文、汉隶发展与《说文解字》等专题。他还指出除了殷商史会介绍甲骨文,过往的断代史尤其是秦汉以后通常不将该时代的文字情况纳入主题。而主编陈侃理不仅打破常规,甚至还将《文字发展》列为首章,反映他所理解的秦汉史书写结构已不同以往。我认为这样的规划可从两个层面加以解析:首先,想要从出土文献的视野重写秦汉史,文字释读的基本功必不可少,连真实可靠的史料都无法掌握,重写自然难以开展。过去某些秦汉史研究并不重视出土文献的图版乃至原物,甚至只参考释文,显然已不能适应新时代重写秦汉史的需求。再者,文字学者指出秦汉时期的文字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众体具备”的时代,不管是传统的篆体与六国古文,抑或是古隶、八分、草书、新隶体、行书、楷书等新书体,皆活跃于出土文字的载体之上。面对此时期的出土文献,单单隶定还不够,必须同时关注文字的书体,才能更深入解读史料,进一步重写秦汉史。然而上述两项要求,是目前秦汉史学术训练的弱项,因此必须有古文字学者加入重写秦汉史的行列,才可能补足拼图。2016年古文字名家陈剑先生来台中访学时,我曾向他请益:历史学与古文字学应该如何进一步交流?陈剑先生觉得不容易,但他并不悲观:你我有机缘认识,这就是进一步交流的基础。陈侃理主编《重写秦汉史》邀请郭永秉撰写第一章《文字发展》,可视为陈剑先生观点的有力印证。
同样不被过往秦汉史纳入主题的还有刘欣宁的第二章《文书行政》。虽说“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但传世文献保留的文书实例过于寡少,几乎无从研究,更别提具体写进秦汉史之中。学界开始了解秦汉帝国日常行政所倚赖的文书,真正透过文书去了解秦汉帝国的日常行政,几乎全拜出土简牍文书所赐。刘欣宁从文书格式、传递方式、官署内部处理流程三大层面切入,比较全面整理了居延、敦煌等西北汉简与里耶秦简、五一广场东汉简等湖南井窖简所见情况以及中日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未来凡是想要运用这些简牍文书的研究者势必都要参考。当代出土简牍往往被分为两大类“典籍简”与“文书简”,本章内容的涵盖面及于半壁江山,这应是陈侃理主编《重写秦汉史》将其置于第二章的第一个原因。除此之外,百年来的简牍文书研究自王国维、劳干、陈梦家发其端绪,发展到森鹿三、大庭脩、鲁惟一(Michael Loewe)、永田英正等海外学者引进古文书学的方法,再经谢桂华、李均明、邢义田、侯旭东等学者长期耕耘,今天中文简牍学界已经确立了简牍文书研究必须从古文书学入手的信念。若不“目验原物”,不管是文书格式,抑或传递方式,甚至连官署内部的处理流程,都无法根据鲜活的简牍文书准确掌握,有如入宝山而空手回。如果说《重写秦汉史》第一章《文字发展》提示了读者必须关注出土文献的文字本身,那么第二章《文书行政》便引领读者进一步关注出土文献的物质载体,这应是《文书行政》被置于第二章,改变了秦汉史书写结构的第二个原因。
此外由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程少轩撰写的《数术文献》一章,亦是奠基于数十年来大量出土的秦汉数术文献,大大深化我们对秦汉数术文化的认识,改变了秦汉史书写结构的一章。但成也新材料,败也新材料,本章意外受到新的数术简牍即将刊布的影响,暂时不克推出,只能寄望于《重写秦汉史》的第二版。
《重写秦汉史》最后一章是鲁家亮的《里耶秦简》,与其他诸章相比,特殊性甚强;此章原名为《区域社会》,违和感便不存在。为何本章最终会放弃《区域社会》的主题取向,易之以《里耶秦简》的材料取向呢?鲁家亮指出他原来计划系统清理不同时段、地域的出土文献,再尝试介绍秦汉时代不同区域的社会面貌。穷举法是历史研究之正路,但也容易旷日费时,不见功效。然而穷举法是不是唯一的研究途径呢?纵观近年如此流行的全球史,其研究逻辑显然不可能是穷尽全球各个区域,再行书写。事实上全球史研究已开展至微观史,所谓“一个华北村庄的全球史”、甚或“什么样的个人才能拥有一部全球史”等微观全球史论述,其“纳须弥于芥子”的研究特色,恰恰提示我们:秦汉区域社会的研究取径不一定要是穷举法,也可以是微观史。正因如此,鲁家亮写作时引用了我的写作心得:“迁陵县是迁陵县,迁陵县又不只是迁陵县。”如果能让里耶秦简研究在呈现迁陵县基本情况的同时,还能折射出广大无垠的秦朝天下面貌,那就是“微观秦汉史”研究的成功实践。过往我们习惯的通史、断代史书写结构仍不可或缺,但它们不是唯一,新世代学者有必要设想乃至实践新的秦汉史书写结构,“微观秦汉史”便是其中一种可能性。
鲁家亮本章全面回顾里耶秦简的刊布与整理,然后透过秦代迁陵县的个案研究揭示里耶秦简与秦史研究的关系。他将迁陵县个案研究的重点置于政区体系(三乡六里与津、亭、邮)、官僚组织(诸官与列曹)与吏员人事(长吏、官啬夫、令史、官佐、校长、牢监、学佴与医),这样的安排可能会令后代的区域社会研究者大惑不解:这不是地方行政的制度史研究吗?怎么会是区域结构的社会史研究?这不仅仅因为里耶秦简是迁陵县的官府档案,要根据这批资料复原迁陵县的基层社会,必须先梳理清楚制度史背景,才能准确把握其性质。还因为迁陵县是中原王朝势力深入南方湘西山地的桥头堡,小小的迁陵县城内外驻扎着大量来自外地的戍卒、官吏与黔首,本地土著(少数民族)可能都住在城外山林之中。想要了解迁陵县在地社会的居民生态,官民关系乃重中之重的研究角度,迁陵县政府也就顺理成章成为社会史研究对象的首选。事实上官府本来就是社会的一部分,政治制度史与社会史研究没道理不打通。
亦因如此,我原来撰写《地方行政》一章,与鲁家亮撰写《区域社会》共享了类似的研究体验,然而我没有他壮士断腕的智慧,自陷于进退失据的死地,最终未能交稿,这是我在《重写秦汉史》行列中掉队的第一个原因。此处我想将未完成的《地方行政》一章之所思也呈现出来,略作弥补:
出土文献研究“碎片化”的批评固然在理,但什么样的材料才能避免“碎片化”,反映出一整个时代与中国呢?若以同样严格的标准,检视传世文献的时空坐标,史传人物所能反映的历史现象其实也只局限于某一时期与地域;传世文献对历史现象的概括描述,更不宜轻信其证据力度足以涵盖整个时代与整个中国,反而可能只代表文献书写之际的时期与所在地域,甚至可能只反映文献作者的个人观点。我们需要将传世文献“碎片化”,承认传世文献也同样是一个个小碎片的丛聚整合,而我们对古代中国的诸种整体印象,或多或少来自于文献碎片的放大,并非完全精准可靠。“碎片化”在当代历史学界无疑为负面用语,但出土文献的碎片性质恰恰刺激我们去认清过去诸种辉煌宏大的整体史观,实来自于一个个传世碎片叠聚的建构与幻化。“碎片化”既有助于我们破除既有的历史成见,更有益于我们去建构新的历史认识。既破且立,“碎片化”也就有了积极意义,不宜迳以负面视之。
与普适性的建构背道而驰,是批评研究“碎片化”的主要理由。但“碎片化”并不等于特殊性。出土文献的特殊性看似显而易见,普适性则不易论证。其实特殊性与普适性往往交织于史料之中,并未清楚标示。出土文献固可清晰反映某一时期与地域的现象,但该现象究竟是一时一地的特殊性,还是整个时代与中国的普适性,若无相参照的史料,则不易辨明。重视出土文献的普适性,以之代表整个时代与中国,有论证跳跃之嫌;强调出土文献的特殊性,认为其反映某一时期与地域的特色,亦难免滥用默证之讥。只有不阐释出土文献的普适性与特殊性,单纯描述其所反映的现象,方可避免出错的可能。但随着碎片的不断叠聚,当各地、各类出土文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时,某些出土文献的普适性与特殊性已有阐发的可能。事实上,出土文献就是没有被保存下来的传世文献。只要在条件成熟时全面研究出土文献,必然可以在一定程度达到与某些传世文献相同的“普适性”。当此之时,学者若仍保守以对,难免陷入材料新颖、结论陈旧的“似新还旧”窘境,未免辜负了大好材料提供的契机。
写作的基础
我最终掉队的原因,当然不只因为《地方行政》一章的写法究竟宜穷举抑或微观的问题,更大的原因还在于自己的写作基础不足,这是我在《重写秦汉史》行列中掉队的第二个原因,也是主因。《重写秦汉史》作者群均为一时之选,其选题与学识、研究方向又能密切配合,写作基础厚实是此书得以成功的主因之一。下表以作者群的自引论著为例,管窥其写作基础:
据上表13本、110篇论著可知,《重写秦汉史》九位作者的自引论著不仅与诸章主题密切相关,还洋洋洒洒,每人动辄是两本专书或两位数论文篇数的分量。当他们写作诸章时,这些自引论著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写作基础。如果没有这些自引论著打底,诸章写作的难度必然大为提高,内容也很难维持今日的水平。就《重写秦汉史》而言,如此多的研究论著皆为它而生、为它所用,这样的编纂工作何等奢侈且幸福!正如郭永秉所言:
这本书产生拖了十年,某种角度看也是一件好事。当时承诺撰写的各位,在各自领域和题目上的认识都有很多提升。
是九位作者十余年来持续且集中的高强度写作,造就了这九章专题回顾与《重写秦汉史》整本书的诞生,这样的集体事业何其不易且难得!
然而上述分析其实是一种后见之明。回到2013年底的历史当下,陈侃理主编决定以“不满35岁的道地青年”组织《重写秦汉史》的写作团队。所谓的“青年”不只是物理性的,更是学术性的。当时大家虽然多已找到教职,逐渐崭露头角,但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做到当仁不让、舍我其谁的程度,也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换而言之,在2013年,作者群如果尚未发表若干自引论著,恐怕不易得到主编的青睐,获邀入伙(或因如此,《重写秦汉史》的规划明显阙失了典籍思想一章)。事实上大家当时大抵均已有重要论著发表,正如凌文超自述:
侃理兄注意到我曾经发表过一篇《秦汉魏晋“丁中制”之衍生》(《历史研究》2010年第2期),便力邀我来写作“赋役制度”这一章。
但我想再次强调,十年前作者群都还只是“道地青年”,不少人发表的井喷期要等到2014年之后,甚至更晚。正因如此,十年前陈侃理主编就能慧眼识荆,纠集一批青年学者同撰《重写秦汉史》;十年后,不仅《重写秦汉史》顺利成书,作者群也都成为各领域的代表人物。如此高的选秀投资报酬率,实在可喜可畏可羡可叹。虽说陈侃理在2013年便身处北大中古史中心,要想主编《重写秦汉史》,在全球独具天时地利人和之便,但他精准的识人眼光与不徇私的组织气度,无疑也是《重写秦汉史》成功的必要条件。
回到检讨书的主题,在作者群中,我一本专书(《制造“地方政府”》)、数十篇论文的写作基础,在数量上并不算少。然而我的实证研究范围大抵可用专书副标题“战国至汉初郡制新考”概括,与《重写秦汉史》之一章“地方行政”的范围相比,不管是时代、抑或行政层级,均明显狭窄不少。相较于其他作者研究范围与诸章主题的密合无间,我的写作基础确实瞠乎其后。
写作基础不足的问题,我当然不能也不愿归咎于主编识人不明。毕竟我对战国至汉初郡制的实证研究,大抵在2014年博士毕业时便已完成主体,还以此为基础写出《战国秦汉郡县制研究新境》一文。此后十年,我完全有可能、也应该将研究的时段下延至东汉甚至三国、行政层级下延至县乃至乡里,完成《重写秦汉史》的写作任务。正如上述,夯实自己的写作基础,无疑是作者群在这十年间所做的主要学术工作之一,我不应例外。
那么我这十年间的学术工作,为何逸出了这条轨道呢?首先可以借用“第一个交稿的作者”马孟龙的自述加以说明:
2015年,此后我陷于漫长的等待……我脱离了高效的单身青年学者状态,不仅成家生子,还要承担比较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很难像以往那样随时追踪最新研究。
这是我在《重写秦汉史》行列中掉队的第三个原因。这个原因当然不那么重要,毕竟这十年来《重写秦汉史》的作者群超过一半都已不再是“高效的单身青年”,但最终都能如期交稿;即便马孟龙自己,在这十年间仍发表了近十篇论文,《政区地理》一章的内容仍颇有精进。
我在《重写秦汉史》行列中掉队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原因,来自这十年间我虽仍关注出土文献与地方行政的新材料与新研究,但精力更多投入到文物考古领域,在秦汉史的教学与研究上力求结合文字与非文字史料,窥探更完整的历史全景。非文字的考古文物,更适合用于研究秦汉人的社会与日常生活,于焉我写作《地方行政》一章遂从踌躇满志逐渐变得力不从心。我的学术转向大抵得益于台湾地区这十年间大致仍能维持“相对宽松的时代氛围、学术环境”,是自发之渐变而非被动之突变,连十年前的自己都未能料及,遑论他人。但自由徜徉的背面是散漫无所归,我最终未能完成《重写秦汉史》的任务,主因无疑在于自己的心态,实在愧对良友与学界,期待日后得以弥补。
余论
一篇书评,似乎少不了鸡蛋里挑骨头、瑕不掩瑜的商榷意见。本节略举一些零散的《重写秦汉史》读后心得,以供作者群再版修订时参考。
上文费了不少笔墨揭示《重写秦汉史》作者群新颖的书写思维。然而本书书写思维之新,不只是读者的感受,同时也是青年作者的所思所感。换言之,这些新颖的书写思维,可能尚未充分内化到作者己身;诸章质量虽佳,但写作未必臻于圆转如意的境界。
就像陈侃理在《时间秩序》里,针对历朔问题,挑战了秦汉大一统时间秩序理念带来的迷思。然而他探讨时刻问题时,对西北汉简的“时分”测量方式感到疑惑,在第482页提出:
汉简中常见“某时若干分”的记载,可知将十六时的每时分成十分。如此,则一天有160分,与昼夜100刻难以换算,似乎不是通过漏刻测量得到的。
其实“昼夜百刻”之说来自《续汉书·律历志》等传世文献,自有其适用范围,但非普世真理。我们不一定要根据出土文献挑战传世文献,但也不必相信《律历志》的记载一定会规范到西北汉简。陈侃理在此处有所疑惑,固可谓之审慎,但也可以说他并未贯彻其对大一统时间秩序理念的挑战,历朔与时刻两处的书写思维并不统一。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刘欣宁的《文书行政》。她在第78页梳理了秦汉文书所见称谓“主”的用法,指出“敬称、虚称”的说法可能成立。然而有敬称就有谦称,既然秦汉文书里有敬称“主”,那与之相对的谦称是什么呢?邬文玲《“守”“主”称谓与秦代官文书用语》认为就是“守”。刘欣宁则在第72页指出学界目前比较倾向“守”乃“代理”之说。其实秦汉文书所见的“守”字,其意义除了“郡守”,多指“代理”,这一事实并不直接否定“守”为“谦称”之说。虽然我们目前尚未找到“谦称”说的铁证,但“谦称”之“守”仍可能隐藏在所谓“代理”之“守”之中,两说仍可并存,书写思维便更统一。
除了书写思维的问题,陈侃理主编曾指出《重写秦汉史》一书采取多人共撰的理由之一是:
秦汉史研究积累很深,出土文献更新又快,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同时掌握全部资料和所有领域的前沿。
然而作者群在写作时,仍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自己领域以外的出土文献与研究前沿。虽然在成书前我们便已开过两次工作坊,陈侃理主编也花了很多时间统稿,但跨领域、跨学科的内容仍难免产生未能觉察的疏失。
例如,郭永秉《文字发展》第13页探讨西汉诸侯王墓塞石文字时,误信考古简报,以为山东巨野红土山墓墓主是昌邑哀王刘髆,其实刘瑞与吕健均已指出墓主应为山阳王刘定。
田天《信仰世界》第412页探讨战国秦汉出土随葬品清单的命名问题时,同样相信考古简报,以为湖北荆州松柏汉墓出土一枚上写“右方遣书”的木简,是记录随葬品的木牍的标题简。然而《荆州重要考古发现》一书并未将“遣书”木简与随葬品木牍联系在一起,仅简短描述:
遣册,记录部分随葬器物的名称和数量。
荆州博物馆前馆长彭浩老师则对木简与木牍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
墓中出土的周偃自占功劳文书和“遣书”的形成时间跨度从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到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同时还记录周偃先后数次调任、升迁的具体时间。“遣书”记录周偃的最高职务是南平尉。
彭老师显然认为那枚上写“右方遣书”的木简,是墓主周偃任官纪录木牍的标题简,与记录随葬品的木牍无关。此争议或须待完整的考古报告公布后,再据木简与木牍之间的位置关系加以解决。
马孟龙《政区地理》第362页探讨江苏徐州楚王陵随葬印章、封泥与政区的关系时,也涉及考古材料的解读问题:
首先,北洞山、狮子山楚王陵出土印章、封泥所见县名仅仅是汉初楚国辖县的一部分,并不能反映楚国行政建制的全貌。其次印章、封泥地名年代信息并不清楚,即便是出自同一座墓葬,也不能证明印章、封泥所见县邑为同一时期的行政建制。而且关于北洞山、狮子山楚王陵的墓主存在很大争议。所以我们目前无法利用这批资料复原出一幅年代清晰、内容可靠的楚国疆域图,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种种讨论也不能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
此说自是谨慎的一家之言,但就《重写秦汉史》的宗旨而言,呈现学界现有认识的全貌仍旧十分重要。首先,马孟龙上述讨论的脚注引用了韦正、郑宗贤、张莉三例,似乎善意地略过了拙文《汉初楚国无郡论》。其次,江苏徐州已知八座楚王陵的发掘与研究是逐步开展的过程,而任何一座楚王陵墓主身份的确定,都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狮子山楚王陵甫发掘时,墓主身份确实“存在很大争议”,但近年学界已有共识是第二代楚王刘郢客;北洞山楚王陵的墓主身份尚未定论,我个人认为刘瑞首倡的第一代楚王刘交之说应可定谳。再者,目前北洞山、狮子山随葬官印“不能反映楚国行政建制的全貌”是因为它们都是盗掘孑遗。楚王陵原先随葬的百官官印,可称为“百官藏”,是楚国政府与疆域的象征,宣示了楚王的统治权力,理应可以反映楚国政府与疆域的大致面貌。最后,北洞山、狮子山随葬的“百官藏”官印既为墓主死后的陪葬品,便可反映该楚王卒年时楚国政府与疆域的大致面貌。楚王卒年与“百官藏”官印的关系,正如马孟龙考证《汉书·地理志》所据簿籍年份与其内容的关系,两者应一致对待。
行文至此,我也就不再藏着掖着,进一步交代我在《重写秦汉史》里还有哪些掉队的情况:
首先与我研究关系最密切的孙闻博《军事制度》并未引用任何拙著。这是因为《重写秦汉史》为了节约篇幅,比较严格地控制了字数。诸章彼此既可互见,作者群便尽量减少互引、共引,以避重复、以省字数。我的《地方行政》一章既被预期存在,拙著落此下场,纯属自找。
郭永秉《文字发展》第25页探讨湖南里耶“秦更名方”时,引用了陈侃理与田炜两文,侧重他们在古文字学上的贡献。然而见于鲁家亮《里耶秦简》第512页的拙文数篇,应是最早的“秦更名方”专论,提出的不少意见包括命名更流行至今,似乎可不省略。
刘欣宁《文书行政》第122页探讨里耶秦简8-157的文书构成与阅读次序时,曾引用“里耶秦简初公布时”,胡平生与邢义田两位老师的研究。在《里耶秦简》壹、贰出版前,关于简8-157的讨论确实很多,但拙文《再论里耶秦牍8-157的文书构成与存放形式》的观点与上述二文不完全相同,与刘欣宁目前的认识已十分接近,我认为拙文值得厕身其后。
上述大抵是我私心关注的个人之例,挂一漏万,但由此可知多人共撰《重写秦汉史》的方式,并未彻底解决书写的问题。只要《重写秦汉史》的读者专业是出土文献与秦汉史,均可从自己的研究领域出发,提出各种批评意见。虽然相较于“秦汉史”与“重写秦汉史”,任何一条史料与一种研究皆微不足道。但这些《重写秦汉史》未能顾及的一砖一瓦,皆可能成为下一次《重写秦汉史》的写作基础。此处容我再次征引陈侃理主编的话:
“重写”不是完成,而是一个开始,一种希望,一份邀请。
他向我发出的书评邀请,无疑就是“重写”的再次实践。希望这样的“重写”可以不断延续下去,这无疑是重写秦汉史的真正开始。
(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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