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四川雷波警方接警一桩诈骗案,三年后将报案人告上法庭
文|照雪下玉关
编辑| 照雪下玉关
公安局抓到犯罪嫌疑人,然后将犯人送上法庭的事情比比皆是。
但是公安局当原告,起诉报案人的事情,大家听说过没有?
这件事还真不是虚构的,这种事, 在还真就在本世纪初的四川省上演过……
这件事的起因很简单,就是在1998年,一名叫做地日达戈的少数民族战士,在回家探亲的时候,找了两个合伙人李云忠、阿卢尔且一起开发春笋。
三人约定,地日达戈作为代表和雷波县林业局签署承包合同,李云忠负责联系竹笋商人,引进资金。阿卢尔且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得到的利润三人平分。
刚开始一切顺利,但等到大家把鲜竹笋砍完了,准备卖出去的时候,却出问题了:答应要采购的竹笋老板却没有按照约定前来。
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李云忠就主动提出,人是他联系的,那他就得负责,他负责把这批竹笋运到外面卖,赚到的钱按照之前的协议分。
于是,李云忠就找了几名亲戚朋友过来,大家约定以每市斤八毛钱的低价收购174647公斤的竹笋,运到外面去卖。
结果谁曾想,李云忠等人将竹笋运出去之后,就“杳无音讯”了。
一连5天过去,李云忠那边仍然没有个准确的信,地日达戈两人不禁有些着急,他们不知道李云忠把竹笋运到了哪里,卖给了谁,就给李云忠的哥哥打电话询问。结果被对方告知他也不知道李云忠去哪儿。
这下子,两人是真急了,以为李云忠肯定是带着竹笋跑路了,于是赶紧跑去报了警,说因为李云忠卷款跑路,上百工人的工资都开不出来。
雷波县公安局对这件事很重视,虽然这件事严格来讲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没法立案,但因为牵扯到上百民工的工钱,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群众性闹事,所以还是专门派人去调查李云忠的动向。
5月份,警方成功在泸州找到了被李云忠寄放在这里的鲜笋,因为李云忠不在,就直接把所有的鲜笋都运回去交给了地日达戈等人。他们在平山县将竹笋卖了10万。
然而,当李云忠得知这个消息后,却是十分不满,他的经营手续齐全,这段时间一直在联系买家,好不容易在长宁找到收买主了,怎么自己就成了诈骗犯了呢?
现在不但竹笋没了,还得赔人家5万违约金。
于是,李云忠就开始不停地上访,而公安局也承认,这件事不是诈骗,是经济纠纷。
既然如此,那李云忠的损失由谁承担?
李云忠选择了状告公安局。
初审法院判赔130000,元,2000年1月,二审改判赔偿177003.60元。
这对于雷波县公安局而言,也可以说是无妄之灾,那找回来的竹笋他们自己没收取一分钱,全部转交给了报案人。现在莫名其妙的要赔偿17万,雷波县本就不富裕,拿17万出去那可真是要了亲命了。
但是人家报案人本身也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法通过法律手段讨要扣押品的折款。就书面通知阿卢尔且等人,要他们退还折款。
但因为两人和李云忠那边也有经济纠纷,所以对方没有同意。
直到一年之后,官司解决了,当公安局再次找到阿卢尔且二人要钱时,对方却说什么不肯同意。
原因也很简单,竹笋他们就卖了109160元,还得支付10500的运费,折算下来这些竹笋就得了98660元。
让他们去赔17万,那不亏大发了。
公安局眼见报案人这个态度,也不想多纠缠了,直接法庭上见吧!
于是,2001年8月27日,雷波县公安局将两名报案人告上法庭,要他们退还177033.60元。
雷波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退化100160元,公安局不服,在2002年1月提起上诉。
凉山中院认为,这件事两名报案人负未负有主要责任,而公安局没有核实就贸然对报案人主张的权利予以维护,负有次要责任。因此,判阿卢尔且两人承担85%,赔偿150453.06元,雷波县公安局承担15%,赔偿26440.54元。
这起“公安局状告报案人”的案子,就这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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