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于人道主义,在关押犯人上向来遵循着男女分开关押管教的规定,也就是所谓的“男子监狱”和“女子监狱”,而这也意味着,在女子监狱的内圈基本不会出现男性管教职员。
可惊人的是,即便是在监狱戒备森严、且隔绝异性的环境下,每年女子监狱依旧会有怀孕的犯人出现,而且这样的现象还不在少数,从而令人匪夷所思...
为何会出现许多女犯人怀孕的现象呢?这对她们来说究竟有什么样的“好处”?
怀孕成逃避制裁的工具?
在社会环境中,虽然我们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是自由的,但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所以每个国家都会制定属于自己国家的法律条例,从而在正确的规范下约束社会发展。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无疑是一个团体,其中也会涉及到不同的产业领域和人与事,所以既然有法律的约束,自然也会有无底线触碰法律边界的人。
而监狱无疑是惩罚那些罪犯和改过自新的过程和场所,从而在一系列的管教下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因为男女有别,所以在执行上我们也会出于人道主义,设置专门的男子监狱和女子监狱。
如此一来,也意味着在男女不同监狱场所中,基本上是不会出现异性管教职员的,尤其是在各自监狱的内圈,更不会出现异性管教,通常也就是外圈管教和宣传等过程中,会有异性工作人员的出现。
可即便我们国家在监狱方面有极为严谨的规章制度,却还是时常出现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那就是全国上下女子监狱,每年总会出现一定数量女罪犯怀孕的现象。
要知道,女子监狱通常会比男子监狱的看守还要严格,毕竟女性和男性的思维还是有差别的,加上女性的力量等多种因素,所以监管上也是极为戒备森严的。
其实女子怀孕本就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毕竟这也是女性本拥有的生理特性,但在监狱中频繁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还是多种情况造成的,首先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在收监前就已经怀孕。
通常情况下,当女罪犯意识到自己很快就要被抓时,就会提前给自己安排一条退路,也就是让自己怀孕,她们或许会选择合适的机会,和自己家属或者是其它异性有“密切关系”。
也或许会有女罪犯会选择用一些工具,也就是精子和针管输送的方式使自己怀孕,当然也有选择去这样的医疗机构选择受精,毕竟在医疗发达下,让女子怀孕的方式还是非常多的。
当然,也会有女罪犯在服刑期间,会抓住家人探望或者是勾结监狱内的其他异性管教等人员,不过这样的情况在如今法律和制度监管下,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不代表以前没有出现过。
以前在规章制度还未完善时,确实会有一些地区的监狱在管理上有着一定的漏洞,从而让一些女罪犯抓住机会,但如今这样的方法显然已经行不通,毕竟如今任何过程上的管制,都是最低两名职员一同在场。
即便女子监狱有一些宣传等活动上的安排,或者是心理上的辅导等所有活动,一旦有异性人员的出现,都会安排女职教一同在场进行辅助工作,况且如今监管也越来越科技化,所以大多都是收监前怀孕的多。
毕竟怀孕在一开始是很难检查出来的,所以就会出现许多进监狱后,又发现有女罪犯怀孕的现象,就连这样的现象在国内外等都是非常常见的,但任何行为都会带着一定的目的。
所以女罪犯费尽心思让自己怀孕,也同样带着一定的目的,其背后主要源自于一项“监外执行”的规定...
一项“监外执行”的规定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在众多管理上都是出自于一个基本点-人道主义,所以在罪犯关押上,我们也针对女罪犯有着一项“孕妇或者是哺乳期罪犯,可以进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服刑过程中,由于一些影响条件的限制,可以不用在监狱进行劳改和反思自己的罪过,通常会选择取保候审或者是监狱外,一些社区等固定场所进行监管。
由于人文关怀的出发点,我们对怀有身孕的女性或者是有三岁小孩以下的女罪犯,都会选择对应方式的监管,而这样的待遇主要是为了照顾小孩的童年心理,和对新生命到来的眷顾。
毕竟惩罚的根本是对罪犯进行心理和行动上的改变,但也正是这样的条例规定,使得他们在服刑前都会想办法让自己进行怀孕,从而使其可以躲避原有的关押和劳改。
毕竟监外执行的待遇和监狱还是大不相同的,国家对孕妇本就有着非常好的待遇,所以在监外执行过程中自然在居住环境和饮食上大不相同,即便是罪犯依旧考虑到孕妇的身份对其有着最优的待遇。
但殊不知,即便每年有不少女罪犯采用怀孕的方式,来让自己达到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的条件,从而给自己创造更多逃跑的时间和机遇,但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躲避法律的制裁。
只因我国虽然有着人文主义的监管,但并不代表犯罪之后就可以用孩子来当做自己的免死金牌,所以我们在法律条文上,也对监外执行有着一定的条例补充和机制完善。
比如有期徒刑五年,监外执行一年或者两年,那么当女罪犯在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阶段,他们的全部行为和信息都是通网的,任何想要离开当地的方式都会进行限制。
而且他们还要定时到当地社会和派出所进行汇报,有任何不正行为都会第一时间进行警告和行动终止,再者监外执行不代表他们可以逃避自己原有的惩罚。
在原有的“挡箭牌”尘埃落定且到达时间后,国家公安部门依旧会对那些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女罪犯执行原定处罚结果,比如执行几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写到最后
所以虽然有不少女罪犯选择用怀孕等方式,来试图躲避法律的制裁,但并不代表她们就获得了免死金牌的权利,毕竟法律是不容挑衅的,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而“司法为民、人民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倾听人民的心声,从而做到真身的改变,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亵渎法律,从而一意孤行做伤害自己和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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