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医疗保障局对济南市章丘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济南市章丘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文书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章医保罚决字〔2024〕00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济南市章丘区妇幼保健院
注册号
1237018149312027XA
负责人姓名
张卫民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部分药品上传医保系统报销,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部分上传医保系统报销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不在《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9)162号文件》中,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规定。当事人上传医保系统报销的诊疗项目与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不符的行为,涉嫌串换诊疗项目,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本案中违规行为具有连续性,直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行为未终止,导致受损失的医保基金共计253009.5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码4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退回受损失的医保基金贰拾伍万叁仟零玖元伍角肆分(253009.54元)。
二、处造成损失金额1.3倍罚款叁拾贰万捌仟玖佰壹拾贰元零肆角(328912.4元)。
三、约谈济南市章丘区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
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处罚决定书,同日我局对济南市章丘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张卫民进行约谈,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缴纳罚款328912.4元。本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济南市章丘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章丘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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