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的某一天,河南省某村村民胥某与卫某在一起喝酒。几杯白酒下肚,胥某感觉身上发热,所以便将外套给脱了下来。而他露出的绿色毛背心却引起了卫某的注意。原来卫某也曾有这么一件绿色毛背心,是他小姨子给织的。后来因为小,所以便小姨子拿回去改改。而就在不久之前,乡里接连发生了十几起抢劫案,他小姨子便是苦主之一。那件绿色的毛背心也是被抢的物品之一。
喝完酒后,卫某便去举报了胥某。而4月13日,胥某便被县公安局逮捕。一开始,胥某大喊冤枉。但不久之后,他便招供,承认伙同梁小龙以及绰号为“黑龙”、“红龙”的人共同实施抢劫。仅仅12天,抢劫案就宣告“告破”!当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预审股,预审员李某在审查胥某多达151页入室抢劫材料时,发现其中疑窦重重。而且在讯问时,胥某还是大喊自己冤枉。
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李某认为胥某抢劫事实不清,仅有的证据无法给他定罪。同时,他还把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向上做了反映,并把说明写进了案卷里。但不久之后,李某就被人举报故意抽调胥某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同年11月,李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县法院认为检察院对李某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
两年之后,李某再次被县检察院指控有罪。而负责审理此案的检察官蒋某将李某的案卷调来后,发现李某当时的行为并不构成徇私舞弊罪。反而是与李某案件关系密切的胥某抢劫案疑点重重。而就在同年,胥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6年。后续调查的结果令蒋检察官震惊,所有指控胥某犯罪的证据均不成立。很多指控都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等情况,而且无犯罪证据,无作案同伙。
虽然胥某已经被判刑,但蒋某却坚持认为他无罪,并为此奔波7年,检察官们辗转河南、山东、山西几省。最终在蒋某的努力之下,胥某沉冤得雪,于2005年3月15日被无罪释放。而这一天,距他剩下的服刑期仅剩15天。出狱后,他被补偿了52万元,但身边的一切早已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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