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本该是恋人们步入婚姻殿堂的美好开端,但现实却常常让人失望。一旦订婚后反悔,财务纠纷就可能将双方推向法庭。上海法院的一起订婚纠纷案,不仅揭示了彩礼背后的复杂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法律启示。
1. 案情回顾
2023 年 1 月,刘士明与沈思颖在相亲中擦出火花,短短时间内便决定订婚。
那天,刘士明及其父母给沈思颖送上了丰厚的“彩礼”:现金 43 万余元、 3 万元的衣服钱、 1 万元的肉面钱,还有价值 5.1 万余元的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订婚宴的费用也高达 3.5 万元。
可是,甜蜜的日子并未持续多久。两人因为琐事而争吵,感情迅速恶化,最终选择解除婚约。
刘士明对此深感不满,认为自己给付的 50 余万元应视为彩礼,要求沈思颖全额返还。而沈思颖则表示,自己只能返还一部分。
于是,双方的争执愈演愈烈,最终走上了法院的审判之路。
在法庭上,刘士明的态度坚定而强硬,他坚信自己的付出是出于订婚的承诺,因此理应得到全额返还。
而沈思颖则显得有些无奈,她承认收下的款项,但却坚持认为这并非全部都属于彩礼。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哪些财物属于彩礼,以及彩礼的返还比例。
1,关于订婚当天给付的43万余元现金 ,尽管其中一些款项标注了具体用途(如衣服钱、肉面钱),但由于这些钱是当场以现金形式交付,女方掌握支配权,因此法院认定这些均属于彩礼。
2,“五金”首饰自然也是传统彩礼的一部分 ,应当计入整体彩礼金额中。
然而,法院对订婚宴的费用持不同看法,认为这是男方的自愿支出,女方并未直接获利,因此不应认定为彩礼。此外,恋爱期间的转账被法院视为一般性赠与,而非彩礼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来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
3. 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考虑到双方短暂的共同生活以及分手的原因属于一般的感情不和,法院最终判决女方需返还男方41万元现金及“五金”首饰,驳回了刘士明要求全额返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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