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1. 政策适用期间: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适用固定资产范围:
- 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例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但不包括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
3. 购进方式:
- 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 购置时点确认:
-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 扣除时间: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并且,企业享受该政策时要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