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杨妞花在内的多名受害人所希望的那样,重审一审维持了死刑判决的结果。2023年9月,贵阳中院在当时的一审程序中就判处余华英死刑。二审期间,贵州高院发现余华英还有遗漏拐卖儿童犯罪事实,因而发回重审。
余华英被判死刑,可以说“死有余辜”。纵观她的犯罪生涯,她显然是罪大恶极。1992年,余华英卖掉自己私生子,获得数千元报酬,走上拐卖儿童的不归路。1993年至2003年,从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卖儿童16名至河北邯郸进行贩卖。2000年,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被刑拘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在云南再次作案被抓后,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减刑3年,直至2022年因杨妞花被拐卖案落网。
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余华英从卖掉自己孩子开始,已然完全丢失基本的人性,心中已经没了基本的敬畏,没有任何道德和法律底线可言。接着,她以一己之罪恶,连带着改变了17名儿童的命运,让每个孩子背后的家庭承受莫大的苦楚。
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中的情景,是现实情境的演绎。可是,电影拍得再好,也远远道不尽每位丢失孩子父母的痛苦。这两天也有一个新闻,说的是一位奶奶当时在医院排队取药,就10分钟的时间,2岁孙子就被人拐走。这使得这位奶奶一直在愧疚中煎熬生活,一直怪罪自己弄丢了孙子,直到38年后的今天,一家人才重新团聚。
拐卖儿童的罪行把人赤裸裸地物化、商品化,严重侵犯人之为人的权益,且严重突破人伦和道德底线,让每个被拐孩子背后的家庭都支离破碎。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于人贩子都是一种“咬牙切齿”的态度,我国法律对此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余华英一共拐卖过17名儿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判死刑也就完全合乎法理。
让天下无拐,一方面要对人贩子进行法律上的重罚,让余华英这种人不敢轻易地以身试法,在其试法后要付出惨重的法律代价;另一方面要从买方着手,不断加大对买家的法律惩处力度,毕竟“没有收买才没有拐卖”。此外,也需要社会各界对拐卖这种犯罪始终保持一种高度关注的态度,合力进行“打拐防拐”。
开屏新闻评论员 宋蕾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陈思帆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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