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肇庆市2025年度缴费开始啦!
具体缴费方式
您可以利用“肇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以及粤智助政府服务一体机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到邮储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前台缴费。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线上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可以选择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
方式一
肇庆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打开“肇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粤税通”小程序→选择“肇庆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二
粤税通小程序
微信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肇庆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三
粤省事小程序
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新生儿参保。当年度出生的本市户籍宝宝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但如果在出生6个月后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另外,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可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中途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或学生学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相应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
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新生儿出生 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资料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2
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3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5
当年刑满释放人员;
6
当年退役士兵;
7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人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合作客服:1990234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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