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是我国离退休干部职工队伍中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是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他们都是“吃过糠,打过仗,扛过枪,负过伤,渡过江”,为共和国成立建立了不朽功勋的杰出代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理应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和爱戴当之无愧!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这部分老同志基本都在60岁以上了,到了退休的时候。党和国家为了让解放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安享晚年,实行了区别于退休干部待遇的离休制度,这部分老同志统称为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按照“红军时代、抗战早期、抗战晚期、解放战争”四个阶段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经过严格界定后分别“老红军享受正厅级生活医疗待遇;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副厅级生活医疗待遇;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正处级生活医疗待遇;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副处级生活待遇。离休干部因“高龄高病”快速减少,最小的也都超过90岁,老红军已是稀世之宝。
熟悉人的父亲姓栗,是1942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抗战,历任过县委书记、地委副书记,为副厅级离休,安置到省城干休所安度晚年。享受副部级医疗待遇。离休后,因老伴不适应省城城市生活,执意回到老伴老家的县城,也是栗老曾任过县委书记的小县城定居了下来。
栗老共育有两男一女三个子女,栗老老伴没文化,一辈子家属。栗老一生公私分明,子女虽然都在省城工作,但都自谋出路,都是企业职工身份。为此几个子女对栗老抱怨颇多,平时也少来看望,子女遇得最齐的时候就是每年的春节。
特别是栗老老两口85岁以后,大的两个一儿一女退休,却赶赴沿海发达城市帮自己的儿女看护孩子去后,就连栗老老两口每年盼望春节欢聚一堂,看一眼儿孙的机会也没有了。只有因失业离了婚的最小的儿子每年春节独自一人来小县城陪住几天。其余的日子全凭地方老干部局的人帮忙应急照顾着。
栗老老两口都属于长寿老人。老伴90岁去世后。子女都赶来办理完母亲的丧事后,又各自离散。这一年栗老已经93岁了。从此他成了孤寡老人。
其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离休前的最后一个单位,栗老不属于居住地老干部局服务管理对象,但考虑到他是功高劳苦的老革命,又曾在上世纪50年代在小县城当过县委书记,加上他们家子女存在的事实和无奈,地方老干部局还是一直坚持一面和他的子女反复沟通协商,一面定期定时派人上门或电话看护照顾。但最终在沿海的两个子女一再推脱,沟通无果,最后连电话号码都换了。这可急坏了老干局的同志。
在确实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县老干部局向市老干部局如实反映了栗老面对的窘迫。通过市县两级老干部局的努力,把栗老在省城居住离婚后,以打工为生的小儿子喊了回来。通过组织介入协商,每月从栗老的离休金里分出一半给小儿子,作为小儿子照顾父亲和自己生活的费用。总算把栗老的照看和养老问题妥善解决了。
在小儿子的精心照料下,原来坐下站不起来的栗老,可以不拄拐杖出门行走了,身体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一直健康长寿到2021年12月份100岁又6个月后突然仙逝,没有留下一句遗言。这也为子女反目留下了不可调和的争夺遗产和抚恤金的矛盾。
栗老去世后,市县两级老干部局给予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出席了栗老遗体告别仪式。栗老在外的子女也都赶了回来,共同处理善后事宜。
因栗老去世突然,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和遗嘱。考虑到栗老生前的地位身份和社会威望,市县老干部局要求栗老的三个子女共同商议,妥善分配好遗产和抚恤金继承事项,不要出现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家庭矛盾的风波。
最终栗老子女因四个核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是栗老属于离休干部,看病医疗由国家政策全部兜底支付,栗老生前退休金具体余额究竟有多少,子女都不清楚,并且小儿子7年来具体花了栗老多少退休金也不清楚;二是栗老生前在省会干休所的房屋面建筑结构为两层,建筑面积105平方米。产权改制后,过继给小儿子名下,但小儿子离婚时放弃了房屋所有权,协议分割给前妻,造成房屋遗产流失,哥哥和姐姐不让小儿子再参与栗老剩余遗产的继承分配;三是栗老的抚恤金究竟有多少,子女无从而知,没有办法协商分配;四是栗老在小县城有一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前两年被拆迁,至今居住在租房里,拆迁款多少尚不清楚。于是请求市县两级老干部局出面协助清算清楚后,再由子女协商分配。
为了控制矛盾激化,市老干部局责成县老干部局出面,详细厘清栗老生前所有资产明细。县老干部局专门安排一名副局长负责,由人事财务人员组成小组,专门负责栗老善后事项问题。
为了依法公正解决栗老遗产继承的公正公平,经市县两级老干部局慎重研究决定,关于栗老离休金余额和房屋资产清算,属于个人私有资产,县市老干部局无权参与清算和分配事项,但可以承担协调各方的责任。建议子女委托第三方专业资质机构调查依法清理,清理后具体分配办法由子女协商决定,县老干部局可以承担遗产继承协议的见证签字。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栗老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老干部局协调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核算清楚后告知栗老子女。但具体分配办法有子女协商决定,县老干部局可以承担遗产继承协议的见证签字。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国家政策关于离退休干部抚恤金的计算方法是: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公民资产、抚恤金都属于个人隐私,笔者在此不再列举具体金额。栗老属于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厅级离休老干部,每月离休金至少在1万元以上。抚恤金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码。
两个月后,第三方机构和市老干部局完成了栗老房屋遗产评估、查清了栗老生前离休金银行账户余额,市老干部局协商市人社局核算出了栗老丧葬费、抚恤金具体数额。
市老干部局和县老干部局经过三次努力调解,最终栗老三个子女还是没有就遗产和抚恤金分配达成一致协议。由于反复调解无果,不得不放弃组织调解。这场子女争夺父母遗产和善后款的家庭纠纷,也最终走上法庭。
此时,三个子女也却都有了宽裕的时间,都各自长住在小县城的出租房内,官司打了一年有余,从一审打到二审,从县法院达到市中级法院,至今还没打出彼此认可和满意的结果。
中国不孝子女的行径,在栗老的一群子女身上被演绎的淋漓尽致。这是父母老去的悲哀还是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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