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5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因在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筑坝,石台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0.4万元。详情如下:
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筑坝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2024年1月3日,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石台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横渡镇鸿凌河北侧沿岸防洪堤防工程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工程已开挖长600米、宽4米、深2米的沟槽,沟槽内已经铺垫了长200米的混凝土垫层,60米混凝土墙身完成了浇筑。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评估,该项目总投资额约40万元。2024年1月25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0.4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商请林业部门、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察,全面收集并固定违法证据,调阅湿地公园矢量图,确定该项目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同时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成功办案提供专业支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