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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树林,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使其不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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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10月29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谢树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谢树林(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树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29日消息,谢树林被查;7月25日消息,谢树林被开除党籍。

经查,谢树林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退而不休,利用“二线权力”大肆敛财,作风跋扈,为政擅权,把主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肆意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私德不修,治家不严,全家上阵搞家庭式腐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独断专行,公然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瞒报房产,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帮其子篡改档案和户籍年龄,在干部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擅权妄为,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

谢树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谢树林生于1954年5月,曾任长沙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党组副书记,浏阳市委书记、长沙市人武部党组书记,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等职。

2000年,谢树林任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兼任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7年任长沙市委副书记。

2010年,谢树林任长沙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13年卸任,至被查。

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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