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我市法院《乡贤调解纠纷 助推基层治理》一文。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运用乡贤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村居邻里纠纷。
赵某花费8000元修葺自家祖坟,同村村民周某认为赵某所修坟地占用了其部分自留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周某毁坏了坟墓。此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修坟和清理费用86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赔礼道歉。“破坏祖坟”触犯民间大忌,极易演变为群体冲突,简单判决难以消弭对立情绪,斗门区法院收到案件后,主办法官组织了一场调解沟通会,联合乡贤调解员、村委干部、村居调解员研判案件,讨论调解方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各方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分别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耐心劝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调解。
这是今年以来斗门区法院运用乡贤调解机制化解的第200件案件。近年来,斗门区法院通过乡贤调解员、村居干部等基层治理力量作用化解纠纷600多宗,构建“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的乡村治理格局。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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