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东京城分局获悉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男子使用禁用工具电鱼和林蛙,民警发现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0月14日,尔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谢某某在位于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抚育站经营所北侧大坝附近的河道内使用电磁机(禁用工具)电鱼和林蛙,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将其口头传唤到案。经依法查明,谢某某为了食用河鱼和林蛙于10月14日18时携带禁用工具磁电机独自到东京城林业局尔站经营所施业区25林班11小班的河道内非法捕捞河鱼和林蛙,并捕获河鱼121条(其中泥鳅鱼82条,船钉子鱼14条,柳根鱼25条),林蛙7只(其中雌性林蛙2只,雄性林蛙5只)。经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经营管理部门检验,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尔站经营所施业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河鱼和林蛙为野生一般物种。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东京城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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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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