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万源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和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1.在基层区域或行业领域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如收取“保护费”、暴力把持区域、行业领域等严重干扰破坏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营商秩序的行为。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操纵农村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矿产资源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行为。
3.未经许可非法采矿,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矿产资源经营的行为。
4.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严打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安全”方面问题线索
1.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2.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的肉制品。
3.饲养、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化合物以及注水肉制品。
4.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5.熟肉制品、水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6.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
7.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
8.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
9.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客观、准确。举报人对检举、揭发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电话举报: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15882977006(张警官)
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万源市公安局:110或0818-8605110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 0818-8622225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0818-8622564
信件举报: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请寄:
收件人:15882977006(张警官)
邮编:636350
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东关路9号万源市公安局
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请寄:
收件人:17883992025(查警官)
邮编:636350
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驼山北路112号林业局院内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大竹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
等突出黑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扰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等痞霸势力;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黑恶势力。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18-2700110。
(二)来信举报:大竹县公安局扫黑办。
(三)来访举报:大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312办公室。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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