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浦计划下月启动招标《青浦区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所有权总调查》项目。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政策详解。
近期,我们发布了一篇《重磅!青浦区将力争2025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章,很多读者朋友们非常关注。
壹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计划,上海市所有涉农区,即9个涉农区将力争在2025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按照“应颁尽颁”的原则 ,指导松江、奉贤两区今年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指导其余7个涉农区开展好试点工作,并分步有序推开,力争在2025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这意味着,青浦区也将力争在2025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贰
目前,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计划于下月启动招标《青浦区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所有权总调查》项目。
根据《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简介》(下文简称《简介》),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总调查和总登记工作。
调查工作流程:现场勘查、数据收集、人户调查、信息录入等环节。通过专业的测绘团队,对宅基地的地理位置、边界、面积等进行详细测量,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确权登记步骤:在宅基地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权属确认和登记。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证等,确保宅基地的权属关系清晰明确。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任务,查清土地及房屋的权属状况,全面掌握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情况。将对农村村民户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同时,还会获取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材料、户籍信息以及其他与宅基地及房屋有关的证明材料。
调查成果将包括农村村民户确定户代表的材料、划定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书、搭建楼盘表、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核查表、更新地籍数据等。
叁
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通过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明确产权边界和权益归属。将有利于土地交易的规范,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升级,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肆
名词解释:
农村村民户,是指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村民家庭。
立基成员,是指宅基地立基审批时确认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即原宅基地使用证上(或建房审批单)上记载的人员。
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规定,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员认定为户成员。具有宅基地房屋相关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户其他成员。
对于符合认定口径的人员,只能作为一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户成员,即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宅基地退出人员(包括进城镇集中居住和货币化退出);将原有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出售、赠予他人的人员,不再作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户成员。即不重复保障权益原则。
农村户成员,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被认定为户成员:
- 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 属本市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 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农村户其他成员,不符合户成员认定要求的,如下人员认定为户其他成员:
- 原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单)上的在世人员;
- 因出生、婚姻等自然增加且户籍在宅基地上的其他家庭成员。
伍
以下我们汇总了典型问题,希望对大家了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有帮助
(提示:以下问题和解答均来源于崇明区官网,但政策实施依据同为市级政策,故可以参考!)。
问题1:我们家宅基地无任何凭证,怎么办?
答 :只有部分材料,但经乡镇村认定,确系合法,通过填写《权源证答明补充材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可以登记。
问题2:原宅基地上有我爷爷、奶奶、姑姑(均过世),我叔叔(户外人员),我爸妈和我。确权证书上是不是就只能是户内人员,即我们爸妈和我?
答:原宅基地证使用证(或建房审批单)上的在世人员可以认定为户其他成员。
问题3:宅基地所在村开始登记后,村委会除了通告,会电话通知到每一户吗?
答:开展调查前,区人民政府发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总调查通告。需在街、镇、村内进行张贴。没有提及关于电话告知内容,建议你可以让村里人员到时候通知您一下。
问题4:红本子上是父亲是我名字,结婚了,当时没有分开,后来又建了一间房,当时没有办施工单,红本子只有80几平方米,这次可以把名字改过来吗?
答:本次登记原则上为以户成员为代表的户,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权利人”栏登记为***户(是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现整户无人员被认定为户成员的,按照户其他人员确权登记)。户代表由户成员(极端情况下由户其他成员)自行推举产生。
你父亲是立基人,如果是农业户口可确认为户成员,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确认为户其他成员。
问题5:何为立基人?
答:宅基地立基成员是指宅基地立基审批时确认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即原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单)上记载的人员。
问题6:我有报告房已建,没开施工单。
答:施工单未开的情况。村、乡镇会有相应的档案资料,确权调查时调查机构会进行调阅,如确实缺少部分手续,在调查中国有相应的操作办法,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补充调查并公示,在经公示后且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在确权登记时可视为有效材料。
问题7:本人有一处宅基地,现在另外一处宅基地是父母和姐的,如果她们都放弃确权,那么我可以确权吗?
答:“一人多宅”的,当事人应与其家庭成员友好协商后,自行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参加户成员确认和户代表推举,并签署《农村村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承诺书》,其余宅基地不得再将其确认为户成员。
问题8:请问父母建造的房子名字是父母的,现在兄弟两家住,都已另立户口,但没有宅基地,这次确权能否改为两兄弟各一本?
答:有明确析产分户或法院判决,且分割的宅基地符合不动产 单元划定标准的(就是可以按明确墙体将整栋房屋切割成二个及以上单元,分别确权给两户及以上)可分户调查并分户登记发证。
问题9:宅基地确权登记如何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确权登记开始后,会有专人人户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开始时间统一通知。
问题10:这次确权登记,现在父母建造的房子住的人太多,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答:本次宅基地确权登记只针对已建造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等政策请咨询你所在街镇村委。
问题11:宅基地确权是传男不传女?
答:男女都可以机械能宅基地确权。
问题12:原立基人有7人,现3人已出嫁,户口已迁出。这次怎么确权?
答:因嫁娶,入赘等形成“一人多宅”的,当事人应与其家庭成员友好协商后,自行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参加户成员确认和户代表推举,并签署《农村村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承诺书》,其余宅基地不得再将其确认为户成员。
问题13:这次确权登记什么情况下认定为继承户?
答:原宅基地证上立基人全部去世的,按照继承流程登记,按继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
问题1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如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答: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建议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公证处。
问题14:本人因上学户口迁出变成非农户口,目前房屋户口是空户,而且立基人就我一个,我可以作为宅基地确权登记证上的户代表吗?
答:可以登记为户其他成员。
问题15:宅基地确权有啥用?
答:进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民可以依据产权证书,享有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问题16:我老公在87年出钱给老家盖房,当时施工单上没有老公名字,现在可以确权为户其他成员吗?还有我也能确权吗?
答:原宅基地证上有登记你为立基人的可以登记为户其他成员,否则本次无法进行确认登记。
问题17:父母的房子在宅基证上写的是历史老宅,当初立基人只写3人,2农1非没有具体名字,但在83年的有社员调查表里有父母和我的名字,父母已故,这次确权我算是立基人吗?
答:可以先去街镇村里查阅一下原始资料,确认你是否为立基人。
问题18:我妻子在九二年前是农业户口,后迁出转为非农户口,这次农村的房屋怎么登记确权?
答:如果原宅基地证上记载你妻子为立基人,本次调查确权可登记为户其他成员,否则需按照继承流程办理。
问题19: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给了外地人,能不能办理确权?
答:除出售给符合建房条件本经济组织成员的,并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登记。其他形式为买卖不合法。
问题20:房子立基人是我父母(父已故),房子已判给我了,而我是非农户口,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像这种情况如何确权?是随房子所有人还是立基人确权?
答:你目前仍是房子立基人,本次调查登记仍需参加。
问题21:原宅基地立基人有父母、姐姐、妹妹和我,我是农转非户口,父母把房子给了我,姐姐出嫁在夫家造了房,父母和妹妹又重新批了一个宅基地,父母重新批的宅基地我可以用几次方式确权吗?
答:宅基地立基人均去世的情况下,才能以继承地上建筑物的方式进行登记。
问题22:我2011年镇政府批90平方米建房报告,但没有建,请问这次怎么确权,如果不能确权这张建房报告还有效吗?
答:未建造的宅基地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宅基地新建、增建、翻新等政策请咨询所在街镇、村委。
问题23:父母已过世留下房屋,这套房子的立基人只留下子女三人,其中两位子女属于农村户口,且已办理分户并申请到同一个村庄农村宅基地建房了,另外一位子女属于城镇户口,请问这种情况父母留下的房子确权登记户主是否可以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子女呢?
答: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登记为户其他成员。其他2位子女因“分户”形成“一人多宅”的,应告知当事人在分户建房处所在的宅基地参加户成员确认和户代表推举,并签署《农村村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承诺书》,其余宅基地不得再将其确认为户成员。
问题24:宅基地上只有我与父亲两个户口。我父亲为户主,我是非农户口,请问可以更改户主吗?
答:子女是非农户口,如果原宅基地证上记载子女为立基人的,这次确权登记可以为户其他成员。
问题25:请问宅基地确权子女都是非农户口,户口在与不在有啥区别?
答:如果原宅基地证上有记载为立基人的,此前确权可以登记为户其他成员。
问题26:关于确权,我是嫁过去的媳妇,现在我家夫妻和孩子三人都在这套房子里,如果确权,怎么分配?
答:原宅基地证上入股是立基人的,可以登记为户成员(农业户口)或其他户成员(非农户口)。
问题27:92年立基是由父亲及子女三人一起立基的,现父亲过世房屋转售给了堂哥,现在怎么办?
答:1、在调查过程中,如出现宅基地相关权利人之间矛盾,原则上应由农村村民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未解决前暂不调查确权。
2、除出售给符合建房条件本经济组织成员的,并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登记。其他形情形为买卖不合法。
问题28:我已经从娘家户口迁出,那我的宅基地的份额有吗?
答:如果你原来在娘家是立基人的,并且因(嫁娶、入赘等)形成“一人多宅”的,当事人应与其家庭成员友好协商后,自行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参加户成员确认和户代表推举,并签署《农村村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承诺书》,其余宅基地不得再将其确认为户成员。
问题29: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母和小儿子在一个户口本上,都是农业户口,现在父母均已去世,那这次确权登记是直接确认给小儿子,还是需要怎么申请操作流程?
答:原立基人均去世的,按继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
问题30:宅基地上房屋卖了,怎么确权?
答:不重复保障权益原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宅基地退出的人员(包含进城镇集中居住和货币化退出);将原有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出售、赠予他人的人员,不再作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户成员。
问题31:老人去世,留下遗嘱平方一人一半怎么去弄?
答:原立基人去世的,按继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如何继承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公证。
问题32:父母建房时是一家四口申请的宅基地面积,现在我分户另外有一本户口本,属于非农业户口,名下没有宅基地,户口本地址跟父母户口本地址一致,是否可以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填上名字?
答:如果有分家析产的可以单独确权,没有分家析产按一户确权。
问题:出嫁的女儿是立基人,哥哥不是立基人,已析产成功,这次确权可以分开发证吗?
答:如果有分家析产的可以单独确权,没有分家析产按一户确权。
问题33:立基人之一,户口在其他区,可以确权吗?
答:可以登记为户其他成员。
问题34:原来的老房子有宅基地,现在房子塌了好几年了,还能认定吗?
答:分为三种情况:
1)对于宅基地审批范围内房屋已部分坍塌、符合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经街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扣除其面积后,对剩余宅基地合法用地范围予以确认;
2)对于未满两年的,依据原宅基地审批面积,在确保相邻无权属争议视为前提下,对宅基地合法用地范围予以确权。
3)对于全部坍塌、拆除两年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确权。
问题35:房子是当年买的集体的房子,能确权吗?
答:出售给符合建房条件本经济组织成员的,并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登记。其他情形为买卖不合法,因此要看你当时的身份,是否有资格购买宅基地。
问题36:问一下,朋友有政府批建80平方米,父母批建40平方米米,二家合计120平方米,二家建在一起,实际建了104平方米,那么怎么确权?是按批建的平方米确权还是按实际建好的面积确权?
答:
1)建房审批时,对房屋建筑面积有明确规定的,房屋审批建筑面积按审批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2)一处宅基地有多本居民户口簿并记载了多个住址或多个门牌号,但未经宅基地分户建房用地审批形成“一宅多户”的,测绘服务机构按一个农村村民户开展调查。
3)一处宅基地因户内成员分家析产形成“一宅多户”的,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作了明确分割,且分割的宅基地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的,测绘服务机构按分割后的宅基地分别开展调查。
你对上述文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互动、分享!
(以上内容解读仅供参考,一切请以官方公示为准。)
更多资讯,请关注大青浦房谈!
资料:政府招采、青浦规划资源、上海崇明、市农委
编辑:大青浦房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