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0月30日电 (余乃鎏)“《综合名录》是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聚焦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差异化分类管控,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衔接”“对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方式和要求全行业覆盖,在名录中明确各类型项目的审批方式,实现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精准赋能”……30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简称《综合名录》)有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厦门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综合名录》,此举旨在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建立建设项目差异化分类管理体系,在推进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余乃鎏摄
据悉,《综合名录》的编制,遵循“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高管理效能”“联动两个名录,提高执行效率”“立足地方区位特点,明示标尺”三大总体思路,不仅强化推行生态影响类项目和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区分管理,有效提高源头预防和事中事后管理效能,还通过对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管理方式,在排污许可管理上进行提级强化,并明确从厦门市实际出发,对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高技术产业、未来产业、新质生产力等领域的建设项目,予以环评简化或豁免,助力快速布局落地,对厦门市不具备资源基础或者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全市各项政策或规划明确不予引进的“不予审批”,向各有关单位明示尺度标准、加强引导,避免市场无效投资。
《综合名录》主要分为原则性条款、表格内容两大部分。工作人员介绍,后者又包含项目类别、环评类别、环境敏感区含义、环评审批方式和排污许可类别等五个内容,囊括52个一级行业类别、149个二级项目类别,通过综合梳理调整,豁免56类项目审批、简化降级35类项目审批,整体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
不仅如此,《综合名录》在梳理完善行业分类的同时,还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厦门市实际,规定环境敏感区范围并界定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判定原则;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差异化审批方式;调整关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划分标准;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
此外,《综合名录》具有系统性综合衔接、差异化精细管理、智能化服务增效等特色。其中,“差异化精细管理”方面,对于禁止准入类建设项目,《综合名录》考虑衔接《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实施细则中禁止准入的行业类别,明确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涉及8个一级行业类别、38个二级项目类别;对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涉及大部分工业制造业,对污染防治技术成熟、污染影响可控,且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较为完善的简化环评类别,对环境影响可控、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律试行告知承诺制,但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基础上适当强化;对于可能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对于《综合名录》中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仍按国家现行管理规定执行登记管理。
“以新思维破除壁垒,一表统揽制度衔接;以新举措优化管理,一业一策精准赋能;以新模式筑牢底线,一体推进分类施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提升制度集成效能是厦门生态文明体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该局制定并实施《综合名录》,是落实厦门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是巩固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有效拓展全链闭环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机制、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对进一步深入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探索、继续发挥厦门在环评领域改革的领先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厦门实践”,不断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宽严相济,实现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落实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的要求,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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