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民国时期各地都有抓壮丁的历史,不过鲜为人知的是抓壮丁并不仅仅只限制于当时的蒋政权,其实在沦陷区里日本人也抓壮丁,而且抓得非常过分,只要是正常的青壮年几乎没有可意逃过。
当然,日本人抓的壮丁跟当时中国人自己抓的不一样。当时蒋政府抓人主要是为了投入到战场上去打日本鬼子,虽然手段简单粗暴,但也是可以理解的,民族危亡的时候你不上战场,他不上战场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
因为蒋政府抓的壮丁是去打仗的,所以身体不合格的人自然就可不用去了。而日本人在中国沦陷区里抓壮丁则不一样,他们抓去的人分配去当兵的非常少,毕竟他们的正规部队里用中国人当兵不是很放心。所以他们把人大多数都抓去当劳工。在1942年10月26日,当时在中国东北的伪政权公布了《国民勤劳奉公局官制》,还颁布了《国民勤劳奉公法》。
这个法律规定,年龄达到20岁到23岁的青年男子,只要征兵体检不合格,都有义务参加勤奉队。而到了1945年 3月11日,日本战争吃紧,需要更多人去掠夺中国的矿场物资。他们又把参加勤奉队的年龄延长到30岁。这个法律还规定,每个公民最少要到勤奉队服役12个月,必要时还要延长。
那这个勤奉队都是干什么的呢?据史料记载,日寇会让他们去修建军事工程、铁路及公路。也会让他们参加水利、造林、土地开发、重要生产、农作物收获、救灾等等劳务工作。而这些民工们除了义务为日本人劳动,他们还面临着被累死,被饿死,被打死的危险。
据当时的勤奉队员李凤来口述,他曾亲眼看见日寇逼死6个队员。
那是1945年端午节后的一天早上,日寇把所有队员集合到一块场地上训话,然后以逃跑的罪名将6名队员绑出来毒打,任凭那6个人苦苦哀求,发出极度痛苦的嚎叫,日本人都不为之所动,无情的棍棒雨点般打来,已经把他们的裤子打烂了,屁股和上腿肿得老高,皮开肉绽,鲜血淌了—地……
李凤来说当时他20来岁,头一回见到那种场面,被吓得浑身发抖。那6个人第二天全部死了。后来才知道他们其实并不是逃跑,只是因为饿得受不了,便在晚上睡觉时候到山上偷着挖些野菜充饥。他们去挖了好几次后,最终被发现了,于是日本宪兵硬说他们是合伙逃跑,任6个人如何解释,都无济于事,最终活活被日寇折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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