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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物有话说|张鼎丞一届人大代表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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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鼎丞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证书

(一级文物,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图片提供: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张鼎丞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证书,一级文物,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张鼎丞(1898-1981),福建永定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6月,组织领导永定暴动,任暴动总指挥。同年8月,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张鼎丞主持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婚姻条例》等法律法令。1930年9月,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1931年11月,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土地人民委员部人民委员(部长)。1932年3月,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央红军长征后,张鼎丞留在苏区领导闽西南游击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军区司令员,中央华东局常委、组织委员会书记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兼福建省政府主席、华东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55岁的张鼎丞以福建省代表身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随后在会议上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后1959年4月、1965年1月,张鼎丞又连续两次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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