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10月30日,刚走出法院的郭刚堂谈起二审判决结果,他的声音陡然高了起来。之前不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聊城中院对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做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呼富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呼富吉限制减刑;唐立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开庭宣判到走出法庭,郭刚堂用了不足半个小时,而他的寻子之路,却走了24年。谈起这次宣判,他称自己没有放过呼富吉、唐立霞的想法。
“我不会就此停止,会继续寻找呼富吉的犯罪证据。”郭刚堂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他会像电影《失孤》里的雷泽宽一样,继续“在路上”。
在这起拐卖儿童案宣判前的10月25日,贵阳市中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认定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
10月30日,郭刚堂接受媒体采访。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在路上”的郭刚堂们
“只有在路上,我才感觉自己像个父亲。”这是电影《失孤》中的一句台词,也是郭刚堂根据寻子经历而撰写的图书《在路上》中的一句话。
在郭刚堂的微信视频号中,只有一个视频。在视频中,他这样描述:“小郭新振从学会走路开始,只要听到拖拉机的声音,他就会跑到大门口等我,看到我,孩子就会张开小胳膊,一边跑一边喊,爸爸抱爸爸抱。我呢,就蹲下身子,他跑过来,趴在我的怀里,在我的脸上左边亲一下右边啄一下······”
这种天伦之乐的幸福感,定格于1997年9月21日。此后的24年中,他为了寻找被人贩子拐走的儿子,骑着摩托车长途跋涉40万公里,寻遍29个省份,报废了10辆摩托车。他将打印好的“寻子启示”放大后做成旗子,“我所到之处,小郭新振的旗子在我身后呼呼飘荡,既陪伴了我,也让更多人知道我在寻找孩子。”
10月29日,郭刚堂翻看案件卷宗。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24年来,“在路上”的郭刚堂经历过车祸、摔跤、被人抢劫,但也有很多好心人给他修车、送钱、送食物。2012年,他创办了天涯寻亲网,2014年又筹建了“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帮助几百个家庭找到了亲人。
2021年,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中,郭刚堂找到了被拐24年的儿子郭新振,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也随之落网。
在同一年,被人贩子余华英拐到河北邯郸的杨妞花,回到了离别26年的家——贵州省织金县。她仔细数了数来接她的车子,足足有20辆,比她结婚的时候还多3辆。
1995年,年仅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从贵州拐走。1996年,她被卖到了三千里外的河北邯郸农村。2021年,在志愿者鼓励下,她通过网络发出寻亲视频,引发关注。在寻亲志愿者和广大网友帮助下,她终于找到了姐姐。
团圆不是终点,被岁月阻隔多年的亲情,修复尚需时日。认亲成功后,郭刚堂儿子表示,养父母年龄大了,得照顾他们,他最终选择了留在河南生活。
杨妞花等来了自己的姐姐,却等不到已经离世的父母。回家的那一晚,她和姐姐像小时候一样,睡在一个被窝里。她紧紧挽着姐姐的胳膊,但彼此又有些不习惯。
找回失去的亲情,亲手将人贩子余华英送上法庭的同时,杨妞花也成为一名助人寻亲的志愿者。她打印了1000份寻亲启事,贴在近20辆大货车上,靠货车把寻亲家庭的希望带到全国各地。她一次又一次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每次接受采访前,首先询问能否在节目中播出寻亲孩子的信息······
郭刚堂在二审宣判结束后表示,虽然没有得到一个让大家满意的结果,他还会继续搜集人贩子呼富吉的犯罪证据。未来的规划里,他将继续“在路上”,陪着这些寻亲的兄弟姐妹能走多远走多远。
上游新闻记者在郭刚堂家中采访时发现,“在路上”的还有很多人,很多寻亲家长闻讯来到郭刚堂家中,他们举着大幅的寻亲启示,争着站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因为他们的孩子还未找回。来到郭刚堂家的,还有不少志愿者,他们收集寻亲家长提供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去扩散······
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杜小华。 受访者供图
“亲爱的”何时回家
听说郭刚堂儿子被拐一案将要二审宣判,杜小华和志愿者老张几乎是第一时间赶到郭刚堂的家中。
杜小华是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影片中出现的一帮不明情况的村民追着找孩子的父母打,以及给刚出生的女儿上户口时因需要给丢失的儿子注销户口而与工作人员争执等重头戏,都改编自杜小华的真实经历。他的儿子杜后琪2011年在内蒙古丢失,这部电影的原型人物里,只有他的孩子至今还未找到。
“我们这些家长就是想通过这种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希望能够抓出一些蛛丝马迹出来。一方面是为了扩散信息,一方面是想碰碰运气。”杜小华说。
志愿者老张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寻亲家长扩散消息。“主要就是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或者利用直播等手段,发动人转发扩散。”
老张表示,很多家长对社交平台、移动互联网等都不了解,“现在这些寻亲家长很多都已经60岁左右,他们大部分在村庄或者信息较为闭塞的地方生活,对互联网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找’孩子。”
老张说,他所在的慈善组织每年都会定期把寻亲家长组织到杭州,“我们组织这些家长开一个会议,统一扩散信息,发布相关线索,同时也寻找媒体帮助。”
在聊城中院门口,情绪最为激动的是来自河北省廊坊大城县的寻子母亲王妹芝,她将寻子启示双手举过头顶,跪地痛哭。她的两个儿子张开元、张佳元于1995年在村边玩耍时,一起被人拐走。
“我的手机号一直没有变过,24小时开机,就是希望有一天,能接到孩子认亲的电话。”王妹芝说。
对于找到孩子的可能性,寻亲家长称越来越大。“相关的线索不断出现,现在科技比较发达了,有DNA检测等多种手段。”王妹芝说,已有寻亲的孩子和她联系了,目前正在等待进行DNA检测。
10月31日,杜小华告别郭刚堂,来到了河南郑州的一家物流中心。他打印了500平方米的寻子车贴,贴在了物流货车上。“大部分车主都很热心,同意我们在车上张贴。物流车跑遍全国,也比较显眼,能够被更多的人看到这些寻子信息。”
杜小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货车上贴寻子车贴,得益于打拐志愿者、“万车寻亲”发起人马水峰的帮助。“马水峰老师一直在帮助我们,我们这些寻亲家长也经常来河南郑州,和志愿者一起张贴车贴。”
“最困难的时候都过去了,现在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帮很多家长找到了孩子,还有很多的志愿者一直在帮助我们,我相信别人的孩子能找到,我的孩子也一定能找到。”杜小华说。
杜小华透露,他的下一站是贵州贵阳,“那里有一个寻亲的家庭需要帮助,父亲得了肺癌,母亲也住院了,我想过去给一点安慰,也想尽一份绵薄之力,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注。”
寻子家长王妹芝。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黑手
10月30日,得知呼富吉的二审判决结果后,郭刚堂对在场媒体表示,“他(呼富吉)的判决结果不重要,重要的他向孩子伸出的黑手,必须要关在笼子里。我相信可能用不了多久,(等找到更多的证据)他还是会被判死刑。 ”
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黑手?死刑能够起到什么样的震慑作用?如何做到罪罚相等?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海锋律师接受上游新闻采访表示,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目前依然还是保留着死刑,由此也能够看出我们国家从未放松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在打击恶性犯罪的过程中,总体依然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罪责刑相适应”等司法原则,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要严惩。但这也不是说判处的死刑越多越好,尊重人权,少杀慎杀也是我们国家重要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的量刑要与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相符,做到罚当其罪。
对于郭刚堂之子被拐卖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郭刚堂等被害人家属表示不认可,表达了严惩被告人的呼声,并表示继续搜寻人贩子的罪证。对此,董海锋认为:“依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对生效判决进行审查。”
关于郭刚堂提出寻找更多证据的问题 ,董海锋表示,这要看新的罪证关联的是生效判决中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还是生效判决中未涉及到的“漏罪”。如果是前者,譬如被害人近亲属发现了某个被告人存在应当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影响到量刑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把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一并进行审查;如果属于后者,家属可以把线索举报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漏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该部分漏罪独立审判,将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对于漏罪线索,被害人亲属不能要求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处理。
北京京楼律师事务所行民交叉事务部主任付贵元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情节恶劣的,严尤其是存在暴力伤害、致残、强奸等严重伤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死刑,以彰显法律对此类行为严惩的态度和决心。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满足适用死刑的限定条件:一是避免死刑被滥用,二是避免受害者受到更多的伤害。如此才是真正的做到了罪责相当,法律的作用才会体现的更充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袁彬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对人贩子判处死刑的意义大体上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贩子所犯下的最严重罪行的报应性惩罚,体现刑罚正义。拐卖儿童犯罪的危害性不仅体现在将儿童脱离原生家庭带来的亲情疏离问题,更体现在儿童被拐卖后可能面临非常严重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以及儿童被拐后给原生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一些被拐卖的儿童在拐卖过程中被遗弃甚至杀害,即便被人收买也仍然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侵害,儿童被拐也可能造成原生家庭的破裂、亲人身心的严重创伤。这些危害会随着被拐儿童数量的增多而倍增。”袁彬说,鉴于拐卖行为的极严重危害性,我国刑法在大幅减少死刑的情况下仍然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保留了死刑,体现了对拐卖行为的严厉谴责。对罪行极其严重的人贩子适用死刑是现行刑法下的正义伸张。
二是对被害人的心理补偿和对贩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极大威慑,体现刑罚预防目的。对犯下严重罪行的人贩子判处死刑,不仅是对人贩子贩卖行为的惩罚,也可以通过死刑的适用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补偿,同时通过适用死刑向社会宣示刑法对贩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最严重谴责,对潜在犯罪分子是一种威慑,有助于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从罪刑均衡的角度看,对人贩子适用死刑必须是针对人贩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这主要包括拐卖人数很多,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等特别严重的情形。”袁彬说。
“天下无拐”之路还有多远
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打拐手段日益科学化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贩子被捉拿归案,越来越多的被拐儿童找到了亲人。但是,还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情况,偷拐、贩运、中介、买家、合法化……黑色产业链从线下延伸到线上。
“天下无拐”之路还有多远?袁彬认为,拐卖案件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从拐卖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看,对拐卖行为的治理既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避免妇女儿童被拐卖,也要加强对拐卖行为追查,不让拐卖行为得逞、不让人贩子逃脱,还要加强对收买行为的治理,切断拐卖的市场。
“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强普法教育,普及拐卖、收买行为系违法犯罪的知识,增强民众识别、防范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意识和措施,也要适当完善收养制度,让无子女家庭可以更好地合法收养儿童,减少收买行为的发生。”袁彬说。
北京京楼律师事务所行民交叉事务部主任付贵元律师建议,实现“天下无拐”这个美好的愿景可以从两个方面发力。
首先是要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打拐的优势,例如公安部和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创设的“团圆系统”就是典型案例。但遗憾的是,目前接入该平台的手机应用还非常有限,微信、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尚未接入。面对这种关乎公共安全的系统或平台,各互联网大厂不应设立壁垒,要充分利用各自拥有的庞大用户资源真正开展互联网群防群治,利用便捷的触达方式让被拐信息迅速同步、让拐卖者寸步难行。
其次是要进一步把紧户籍登记关口。无论是拐卖妇女亦或儿童,户籍登记是被拐卖者进入新家庭、新环境的唯一合法“入口”。要通过国家立法、地方设立条例规章相配合的方式,对出生证明、新生儿等户籍登记严格把关,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收紧通过办理假证明、假户籍等手段取得合法身份的关口。另外,要对存在此类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情节恶劣者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入罪,加大震慑力度。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