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周作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凌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岑万旺担任审判长,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绍丰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9至2021年,被告人周作铁利用担任平果县(市)公安局局长、田东县公安局合恒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方面为班某、农某、刘某等11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5万元,所得赃款用于日常消费及生意投资。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作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周作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案件将择期宣判。
凌云县政法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县委政法委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共9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
百色中院
来源丨 凌云县人民法院
文/图丨 黄鹭晨
编辑丨 隆海亮
审核丨 黄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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