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山林区、退耕还林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地;
(二)祭祀活动时坟前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烧灰积肥、田埂草、荒草等;
(四)明火取暖、野炊、烧烤、吸烟等;
(五)倾倒炉火灰烬、乱扔烟头等;
(六)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七)其他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接受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的检查,实行扫码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在禁火期限内,对拒不执行禁火令而出现违规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公安、林业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肥东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551-67711942、0551-67758701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审:薛冰清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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