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公布了一组数据,数据显示中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2021年世卫组织调查称,精神疾病已成为中国医疗体系的最大负担,占中国人口比例的7%,进而得出“中国每8个人就有1个精神疾病患者”的结论。
事实上大家经常关注社会新闻也会发现,精神病患者相关的事例正在逐渐变多,一向紧跟“时事”的韩国拍了一部精神病患者的电视剧,也引发了国内不少网友的共鸣。
也就是说,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精神病患者,甚至不少人还是精神病患者的父或母、妻或夫以及孩子,天天都要和精神病患者相处。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跟精神疾病有关的也有不少,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应该要如何离婚?
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6年9月20日陈女士和胡先生正式登记结婚,12月15日胡先生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此后陈女士带胡先生四处求医,还主动为其偿还信用卡欠款11余万元。
不料之后胡先生开始怀疑其出轨,购买监听设备监听,甚至还跟踪她,且还伴有两次家暴行为,2017年2月18日陈女士向法院,以提起离婚诉讼,此后到2020年8月6日陈女士一共提起过7次离婚诉讼。
之所以会存在7次而无法离婚的情况,在于第一次胡先生准备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女士于是撤诉;第二次陈女士以补充证据为由,再次撤诉;
第三次陈女士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起诉,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驳回;第四次由于胡先生拒绝做精神病鉴定,法院以无胡先生精神鉴定书为由中止诉讼,陈女士随后请求其他法院宣告胡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最终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法院皆认为陈女士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证明存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的情形,加上陈先生也不同意离婚,因此不支持其诉求。
并且在这几次有效的判决当中,法院还认为——“原告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
如果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流程和须知:
1.从陈女士的案例中可以看到,首先若配偶一方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只能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因为民政局不会受理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亲属担任,夫妻之间是不可以作为代理人的,因此需要变更为其父母,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那么不可以剥夺对方诉讼的权利,要在其清醒时给予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可能性和主动性。
3.《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配偶一方为精神病,其三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即:婚前已有精神病,患者刻意隐瞒;婚前明知对方已有精神病依然选择结婚,婚后发现难以共同生活;属于婚后刺激出来的精神病。
4.随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是认为对方早有精神病后刻意隐瞒,则需证明其确实如此,其他以此类推,另外还需证明对方为精神病患者,证明其精神病无法治愈,只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充足,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5.前面说到过,法院认为陈女士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于是驳回起诉,这是因为考虑到精神病患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机会,离婚后患者的生活困难,那么原告需要安排好被告的生活,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才更有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在于5,从陈女士4年7次的离婚诉讼事件中也可以看出来,这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毕竟现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并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明确规定其配偶的扶助义务,如果原告出于逃避抚养义务而离婚,那么精神病患者应当享受到的来自配偶的抚养权利,就无疑是受到了损害,法院不会支持这一类的离婚诉求。
另外,精神病患者表现出来的伤害性,一般是基于其发病的前提下,他们本也确确实实是一个正常的人,应当享受到弱势群体应当拥有的关怀和理解,假如不是到迫不得已、焦头烂额的地步,希望大家看在谈恋爱时也曾轰轰烈烈的份上,积极扶助和抚养对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