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心情比较激动,虽然只有一百多元,但检察院和消协还是非常认真负责地帮我们讨了赔偿款,非常感谢。”拿到退赔款的农户白东林喜笑颜开地说道。10月31日,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在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白塔社区举行了第二批公益诉讼农资款退赔活动,来自白塔社区等多个村社的151名农户现场领取了2万余元退赔款。
案情回顾
2023年初,孙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查处,因其二人面向众多不特定农民消费者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直接侵犯了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巴中市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四川省消委会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2月4日,省消委会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诉请孙某、刘某二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退还违法所得货款、连带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等民事责任。2月5日,经审查后,巴中市检察院同意支持省消委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诉讼。3月11日,经开庭审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退缴违法所得73142.5元,惩罚性赔偿219427.5元。
联合施策,推动退赔款发放到位
为保障公益诉讼退赔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巴中市检察院会同省、市消委会研究制定了《孙某某、刘某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明确赔偿金使用原则,对于能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的农户直接退还购买货款;同时确定由巴中市消协和巴中市检察院共同组织在春耕时节,以涉案化肥厂生产的合格化肥以及剩余资金购买的种子等农资实物形式发放到本案受害农户相对集中的村镇,切实实现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制度价值。2024年5月7日,巴中市检察院联合省消委会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受害者赔偿金申领信息,第二批发放后剩余3万余元违法所得将由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市消委会确定受害农户信息后,陆续分批次返还。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聚焦就业、社保、住房、养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环节,帮助当事人或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切实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文稿|吴柯蓝 审核|李解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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